我很清楚地记得小学四年级时候写的人生第一封信。那会儿我们年级时髦写信,我自是不落后,于是,我远在襄樊的外公便成了我的第一个幸运读者。我兴奋地用各种当时所能掌握的词汇和语法向他问好,并告知“爸爸已经安排好了舅舅的工作”。这出人意外并非满是空话的两页纸,被仔细地搁进信封里,用胶水牢牢封好——最后不放心,还用透明胶条再封一道——才小心翼翼地塞进高高的邮箱里。
这段回忆充分说明,我,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年轻公民,从小就是很有“隐私权”这个法律意识的。
很多同龄人或许都有这样的经历,我们小人之心地怀疑邮递员叔叔会跑到某个角落偷偷拆开我们的信看个痛快——尽管那里面其实并没有什么要闻机密。这得益于我们当时旺盛美好的想象力,更重要的,那些白白被多余消耗掉的胶水和透明胶条还责无旁贷地证明了我们对自我的重视。
我想像不到,很多年以后,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人们开始怀疑他们一直很拥护信赖的Google,怀疑Google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欧盟甚至认为Google侵犯了相关隐私保护法规。怀疑对象从Google保存的用户活动记录,到Google地图里的隐私信息,到Google旗下视频网站公布的内容,相关的事件很多,我就不一一展开描述骗取稿费了。
毫无疑问,提供信息服务的Google是这个时代最酷的互联网企业,他的风头甚至强过上世纪末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先生——长期以来我认为后者该为前者做形象代言。
长期以来,Google一直在记录并存储用户的每次搜索活动,这样既可以更好的服务于用户,也可以用这些掌握的信息服务于他的广告商。但是,前几天,英国隐私权保护机构PrivacyInternational在一份措辞严厉的报告中说,“Google在与隐私为敌”。在隐私保护方面,Google在近20家大网站中排名垫底。故此,欧盟要求Google缩短用户活动记录的保存时间。
几乎同时,在大洋彼岸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要求运营商延长对用户记录的保存时间,以便“打击网络色情活动”。
也是这个时候,那个曾经把信封得死死的小学生已经成了落魄中年,很多当年同样把信封得死死的同龄人已经开始在博客上写自己的隐私,在MSN或QQ上毫无忌惮地展示真实的自己。
那么,到底是应该缩短用户行为记录的保存时间,还是延长?
一个小学生的信那么重要,并不是因为里面有什么要闻机密,而是对自我的重视。隐私权其实就是一种自我重视,它是相对的,也是相互的,不独立存在的。比如博客,它既是隐私也不是隐私。博客的出现满足了“自我重视”,但是里面包含的私人信息在作者的许可的对象面前就不是隐私。这个例子很清晰地说明,隐私是相对的,是有存在环境的——这个程度定义,取决于隐私者本人。
很明确的一点是,大家也已经不会再相信那句落伍的名言“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条狗”。在互联网上,很多时候,人们不但知道“你是条狗”,还知道你“一丝不挂”。传说中的聊天监视软件以及很多网络暴力事件都是生动的说明。
写信的时候,上网的时候,你必须对你自己的隐私负责与定义。当然,反过来,Google需要做的是向网民发布一道公示,“你的记录被可能保存,你可以通过某种途径作选择:保存与否或者时间长短”。这不是个隐私权的问题,是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除了被恶意地盗取的情形外,个人隐私的出现就是一次交易。交易的时候,你必须自己权衡风险。从我童年的信,到张钰的录像带,到Google的信息,莫非如此。
如果我不说,Google是永远不知道我童年的那封信里到底写了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