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辖区高科技企业集中的海淀法院,连续审理了三起科企老总涉嫌经济犯罪案。据了解,此类已经占到近期海淀法院审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一成以上。承办上述两起案件的海淀检察院胡检察官分析认为,老总大权独揽,企业缺乏监管是科技企业老总连连涉罪的主要原因。
本周,海淀法院审理的高科技企业老总涉嫌经济犯罪案之一,是原北京火炬银贝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糜祖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90万元公款案。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间,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糜祖平利用其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北京在线科贸有限公司郝某签订虚假协议,以投资开发智能停车泊位管理系统的名义,将本公司公款90万元转入北京在线科贸有限公司。后70万元被糜祖平同学借用,另20万元被糜祖平于半年后转回本公司。
本周,海淀法院审理的另一起科技企业老总犯罪案,是原北京海博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北京和润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人挪用近200万元资金案。据指控,2004年8月到2006年3月,大学文化的陈志人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挪用公司资金196万余元炒股和兑换美元后存入其在美国花旗银行的个人账户内供个人使用。
在案件审理中,两个涉案老总都极力为自己辩解。糜祖平称自己挪用90万元公款是为帮助公司逃脱债务。陈志人也在法庭上多次强调,他这么做“一切都是为了公司”“这些都是公司行为”。陈志人还称,自己才是两家公司的所有者,当时他挪用公司两笔钱时,另两名合伙人是知情的等等。
据承办了上述两起科技企业老总涉嫌经济犯罪案的海淀检察院胡检察官说,上述两起案件都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公司平时管理就不规范,公司董事或是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老总的日常经营基本放任不管,使涉案经理一人独揽公司的财权、物权和人权,这种绝对的权利极易导致极度的腐败。在每天经手大笔大笔的钱款又基本没有监管的情况下,涉案老总多数都是先试探着挪用点钱,在很轻易得手后又继续作案。此外,这些科技精英的共同特点是高智商、高学历,法律意识却比较淡薄。从小聪明过人的经历,往往使他们自以为作案的手段很聪明,理由很充分,完全能够钻法律的空子,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身陷囹圄,不仅毁了自己的前途也毁了自己辛辛苦苦创办起来的企业。
李罡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