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消费者呼唤“三包”早日出台

王朝首饰·作者佚名  20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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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相关的法规约束,以及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在珠宝首饰消费中存在不少坑人的“糊涂账”,因此,不少市民呼吁尽快出台珠宝首饰三包。

首饰维修费也是“糊涂账”

来自省消委和武汉市工商部门的统计信息显示,消费者购买的珠宝饰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找商家要求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几乎100%遭拒,原因是此类商品没有“三包”规定。

近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了江城多家品牌珠宝专柜和金店,应验到此说不虚。这些商家均表示,消费者无法证明损坏现象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因此拒绝赔偿或退货。

《消法》管不住首饰“特殊商品”?

省消委去年曾接到这样一起投诉,消费者在某商场黄金饰品专柜买了一条2000多元的黄金项链,后发现款式不适合,便按购物小票上规定的“7日内可换货”前去更换款式。但店家却称:“珠宝首饰属特殊商品,消法规定不得退换。”

真的是这样吗?省消委投诉部主任谢燕表示,《消法》里并没有“特殊商品”和“一般商品”之分,所以不能因为价格高就称为“特殊商品”,只要是商品就要遵守消法。商家所称的“特殊商品不予退换”的说法是在忽悠消费者。

行业“三包”呼唤早日出台

由于我省还没有出台关于珠宝和金银饰品的三包规定,不少市民表示,近年来,黄金首饰等商品成消费热点,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三包规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浙江以及上海、天津等地已出台了金银饰品的三包规定,如《上海市黄、铂金饰品退、调、换办法》规定在十五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或换货。

为何行业“三包”规定没有在全国推行?谢燕分析,由于目前对于戒齿、戒托、戒圈、项链断裂引起掉石、掉坠等问题没有责任判定办法,相应工艺标准缺乏,导致迟迟无法出台,而缺少“三包”条款约束的商家难免自己制定“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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