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宝玉石协会获悉,根据福建省最新的规定,珠宝首饰产品(含贵金属首饰产品,下同)若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不得生产和销售。市民买珠宝首饰应查看各类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
省质监局:珠宝首饰应有合格证
省宝玉石协会王秘书长告诉记者,近日,有不少消费者向协会反映,他们在买黄金等贵金属饰品时,商家都无法提供合格证。协会调研后发现,由于黄金等贵金属饰品原属于人民银行许可管理,但后来管理权限放开,受诸多因素影响,黄金等贵金属饰品的监管出现真空,使得市场上很多珠宝首饰都没有合格证。而《产品质量法》又明确规定,合格产品都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所以省宝玉石协会特意发函给省质监局询问相关政策。
7月31日,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向福建省宝玉石协会发出《关于对珠宝首饰产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法律含义等有关问题答复的函》,称: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珠宝首饰产品(含贵金属首饰产品,下同)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根据《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严禁生产、销售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珠宝首饰产品。珠宝首饰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
现状:没有凭证金饰易掺假
王秘书长表示,该函的规定将极大影响全省珠宝首饰市场,因为目前珠宝市场上,钻石和大部分翡翠饰品都有专业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证书,其功能相当于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却没有一家珠宝店可提供黄金等贵金属饰品的质检合格证明。
王秘书长表示,贵金属首饰(黄金、铂金、白银、钯金)以及镶嵌着钻石、翡翠的贵金属没有质量合格证明,容易使部分成色不足或掺杂使假的首饰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举个例子,黄金首饰因工艺要求,需要“焊药”(业内称“补口”),“焊药”主要成分是金、银、铜、镍等的合金,价格比纯金(足金和千足金)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