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珠为淡水珠,主要产于中国东北的吉林、黑龙江一带淡水河流中。清朝康熙年间,常熟人徐兰曾征战于吉林、黑龙江等地,亲眼看到北珠的开采盛况,著有《塞上六歌》,并在《采珠序》中写道:“岭南北海所产珍珠,皆不及北珠之色如淡金者名贵。”
徐兰所说的北珠,由于人们的滥采而最终灭绝。但在大清帝国之前,北珠一直是历代王朝的专享贡品。北珠一度盛产于东北三省,以松花江、嫩江、爱珲河等水域所产的质量最佳。再就是牡丹江,由于珠多物美,历来就有“珍珠河”的美誉。
北珠的采珠史可追溯至后汉,几乎和《后汉书》上所载的“合浦珠还”同一时间。早在三国时期,人们即知美珠多出于夫余国,夫余国即东北。辽时小国铁离曾用珍珠、貂皮等物品和辽国易货贸易。此后的渤海国,也以珍珠向汉室朝贡。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朝贵已重尚之,谓之北珠”。据《梵天庐丛录》记载:“牡丹江上游,宁安城南,其余巨流中皆有之”。
北珠颗粒硕大,颜色鹅黄,鲜丽圆润,晶莹夺目,“实远胜岭南北海之产物”,因而备受皇室赏爱。
北珠的采撷史到清朝达到鼎盛。东北是满人的故乡,北珠作为故乡宝珠备受达官贵人的青睐。为满足供应,皇室特别设置了专门机构——珠轩——对采珠进行管理。珠轩在产地设珠柜,负责对珍珠进行管理与收购。珠柜在行政上隶属当地最高行政长官,业务上直接受命于珠轩。
清朝曾在吉林的乌拉设衙门,置官员专司捕珠业。每年四至九月,总管便派人沿松花江流域捕蚌。水深时,捕蚌者用大杆插入水底,抱杆而下,取蚌出水后,在采珠官监督下,剥开贝壳验看有否珍珠,往往是百蚌不能获一,由此可见采珠之难,珍珠之珍贵。
对所采之珠,要在采珠官员的监督下包装密封,由总管和驻军首领共同挑选,颗粒大者进献朝廷,颗粒小者弃之江河,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存。朝廷对采到大珠者给予奖赏,奖赏往往是按照珠的成色赏以绸缎布匹,或折算成银两。如果是有罪之人,可以减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