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狗吠叫擾民最高罰500元(圖)
2011-11-0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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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在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上《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被表決通過。這條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規定,市民個人飼養寵物造成噪音拒不改正的,將處以500元罰款。養小狗還得「輕聲細氣」?此條例一出引起了市民的強烈反響。
寵物被限發聲自由
寵物主人:
如何定義寵物噪音?關鍵是落實
「愛叫是貓狗等動物的天性,但社區畢竟是人住的地方,讓人居住的環境清靜點是可以理解的,但究竟叫多大才算擾民?誰來執行?罰款到底能不能達到控制寵物叫聲的效果,這都是問題。」來自龍崗的寵物主人墨墨對記者表示。
很多主人對寵物擾鄰還是有愧疚的,會盡量讓它小聲或者訓練,罰款只是針對主人的,但是有時動物的天性很難改變,到底罰款有用麽?墨墨表示,她認為該條例針對治理寵物噪音的執行過程容易給人鉆空子:「首先寵物噪音的標準無法量化?而且一般會由物業來執行,罰了錢歸誰?拿來做什麽?誰來保證物業和社區不會巧立名目斂財?」
「如果寵物只是因為生病、餓急了等原因一時吵鬧,結果遭到同社區的投訴,執法的人找上門寵物卻不叫了怎麽辦?算擾鄰還是不算?如果真處罰之後寵物還鬧騰怎麽辦?多久之內再犯罰一次,跟交規一樣只要犯就罰,多次加倍,還是怎麽認定?」墨墨覺得該條例針對寵物噪音的規定還需明確:「如何落實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