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出台养犬新规禁止狗入广场公园(图)
2011-10-2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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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阳市出台了《安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记者调查了解到,八成市民对此表示赞同,但也有不少市民表示出担忧:新规能否执行到位?其带来的效果又将如何?
新规
“管狗”重在“管人” 只要违规就罚
安阳市北关区市民王女士目前单身独居,今年3月份,她买了一只哈士奇狗,这只狗平时成了她下班回家唯一亲密的朋友。10月17日傍晚,她像往常一样带着自己的爱犬来到安阳桥南头的游园里遛狗。“以后可就不能来这里遛狗啦!”同样在遛狗的张大爷告诉她,安阳市刚出台了新规:以后禁止携犬进入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而且还得及时给狗清除粪便……
安阳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几年,安阳市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开始饲养宠物犬类,并已逐渐形成了较为庞大的群体。目前安阳市城市养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政府有效管理机制尚没有形成,养犬个人的自律性还比较弱。城市流浪犬、病疫犬屡屡出现,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现象不断发生,犬只随处便溺污染城市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传染疾病的隐患,对城市养犬中存在的问题,市民反映的越来越多,并通过各种途径要求政府加强养犬管理。基于此,安阳市特制定了《安阳市养犬暂行规定》。《规定》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在规范养狗过程中的职责,养犬单位或个人应该如何养,养殖、销售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又该怎么做都做了明文规定。
《规定》出台后,像王女士这样的养狗者到底应该怎么做呢?依据《规定》,养犬人应当携犬到畜牧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并进行登记;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养犬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看护管理,不得妨害人身安全、干扰他人休息和生活、妨碍公共卫生;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佩戴免疫标志、束犬链,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不得携犬出入、限制犬只进入广场、公园、游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划定的禁养区域;发现所养犬只有狂犬病征兆时,应立即将犬只送至畜牧部门检查。
“以后遛狗还得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狗粪,这似乎不太现实吧?”市民万先生表示,“在市里很少见遛狗的主人发现狗大小便后清除狗粪的,大多狗主人没有这样的意识,让他们携带清洁工具清除狗粪似乎不大可能。”《规定》第22条对此明文规定:养犬人对犬只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最高可罚款50元。
对于狗扰民、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问题,第23条规定,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最高可罚款5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伪造、买卖免疫证明或者免疫标志,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病犬,拒绝、阻碍犬类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都要依法受到处罚。
措施
多部门联合执法可拨12319举报
“我们将要组建专门的规范养犬机构,建立全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各区组建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公安、畜牧、卫生、工商、办事处等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具体负责犬只管理和执法工作。”安阳市行政执法局养犬管理办公室一位奚姓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养犬管理工作的开展,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养犬管理集中整治活动。
按照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元月30日为防疫登记阶段,要求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规定,主动到检疫点做好犬只的免疫、检疫,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4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由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入社区(生活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检查和日常巡查的方式,对本辖区内非法养犬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依法查处。对已防疫登记但不文明、不合规的养犬行为,由联合执法人员对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养犬和经营犬只行为,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对未经防疫登记的犬只,由联合执法人员进行捕捉,强制防疫。
此外,对流浪犬、弃养犬、无主犬等,联合执法人员捕捉后,及时送交市犬只留检所看管。市畜牧部门检疫登记合格后,可向社会公示,供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领养。
“市民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可拨打12319进行投诉。”该工作人员介绍说,除了广大市民监督外,他们对各区已下发通知,将此项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区、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
担忧
执法面临取证难新规执行任重道远
“有了规定,对养犬行为进行约束,以后进入公园、广场、游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就会舒心和安全多了。”对此新规,受访的八成市民表示赞成,但同时流露出对新规执行难的忧心。
“从来不用狗链束狗的人会一下子就习惯牵着狗儿遛弯吗?在楼下散步,经常看到有的狗拉了屎,他的主人当做没看见,狗主人真的会自觉清除狗粪?”大多数市民道出了对新规真正执行操作的怀疑,“如果举报的话,会搞得很尴尬,都是一个小区的,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一些养狗的市民称,新规较为笼统,一些细节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新规中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到底哪些属于大型犬、烈性犬尚未明确规定,界定标准较难。另外,有些大型犬温顺可人,从来不会对人造成伤害,对于这些狗,不应禁止户外遛犬。”
“国家和省里对城市养犬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此外执法取证难也是我们面临的困难。”安阳市行政执法局养犬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担忧,“对于不给犬只免疫的市民,新规中没有相关处罚措施,这样就导致一些养狗市民看到别的狗不免疫、不挂免疫标识后会纷纷效仿。此外,犬只拉了粪便后,如果执法人员要求狗主人及时清除,但因没有足够的证据而致使执行难,除非执法人员当场目击,而安阳市宠物犬的数量要远远大于执法人员的数量,从而进一步增加执法难度。”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城市犬只的管理工作不能只靠有关部门单方面的努力,只有饲养者积极主动文明养犬,自觉遵守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狗链子”才能拴得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