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养动物无责?宠物收容所狗满为患(图)
2011-10-0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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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社”报道,“不想养了!”就这么简单一句话,一只胖胖、略有年纪的米格鲁,被饲主带到桃园新屋收容所。曾经在收容所当义工的名模陈思璇说,“实在无法想像怎么会有合法弃养动物?”
据报道,台“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依据‘直辖市’、县(市)之人口、游荡犬猫数量,于各该‘直辖市’、县(市)规划设置动物收容处所,或委托民间机构、团体设置动物收容处所或指定场所,收容及处理下列动物…”,其中一项即“饲主不拟继续饲养动物”。
“动保法”明文规定,饲主可以将不要养的动物“光明正大”带去公立收容所,而且不须罚款。
陈思璇日前参加一场动物保护团体举办的活动时表示,动物收容所环境糟糕、拥挤,而且一般人都不知道进入收容所后,一旦12天后未被领养,就面临被扑杀的命运。每星期有好几百只流浪动物被抓进收容所,被领养者非常少,尤其“米克斯”(混种狗)被认养机率又更低。
新屋收容所志工Jerry接受记者访问时指出,弃养的理由什么都有,包括“不会叫”、“不够凶”、“不会看家”、“不想养了”, 或是“我想换一只”。
Jerry日前遇到一个来收容所弃养的饲主,这只被 Jerry匿称为“大米哥”的丧家之犬,因为主人一句“不想养了”,而被带到这个陌生的环境。面对人类,大米哥用极度不安、恐惧的吠叫声壮胆,但在笼子内,面对其他狗辈,“大米哥”却安安静静、不吵不闹,反而成为其他狗辈欺负的对象。
“大米哥”的资料卡上写着“凶、会咬人”,但Jerry 观察,“大米哥”对人类凶只是为了要保护自己,偶尔看到它独自坐在一旁,眼神充满无奈跟落寞,“我知道它是孤单、也会害怕…”。
Jerry苦笑,收容所被弃养的“四大天王”是拉拉(拉布拉多犬)、黄金(黄金猎犬)、哈哈(哈士奇)和米格鲁,像“大米哥”被饲主弃养的案例每天重演。 Jerry指出,即便所方会告诉饲主,“只要12天没人领养就会安乐死”,但“很多人铁了心,就是不要了”。
陈思璇说,她遇到有人带着自家的狗到收容所弃养,她无法想像,“‘政府’单位的收容中心居然可以允许任何人把自己家不想要的狗,合法地说不要它了”。
Jerry估计,新屋收容所里的狗,主动弃养和从外面捕抓的比例约4比6,一进到收容所,因为狗很多,很容易相互传染犬瘟、肠炎,而犬瘟死亡率约50%。
收容所会替送进来的狗建立资料卡,即便志工都很努力地帮这些狗转贴认养讯息,但还是有很多狗来不及被认养,就因病而死。
许多一时撑过来的狗也未必逃得过死神的召唤;“大米哥”资料卡上写着“安乐日: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