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在重庆一个基础教育学术会上呼吁:停止评选“三好学生”,因为这样会“过早给孩子贴上好学生与坏学生的标签”。
顾明远呼吁停止评选“三好学生”的理由并复杂也不深奥,以为:评选“三好学生”实际是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这样会给学生造成一定心理压力,同时在感情上伤害未被评上“三好学生”的孩子,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笔者到以为:顾明远会长的这种观点,太有点“会长派”了,试问,评“三好学生”就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了,那其他人群中的评优、评先、评模,是不是也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了,也该叫停呢?
谁都是从学生时代走过来的。说实在的,笔者在学生时代从来就没有被评上一次“三好学生”,虽然如此,当在别的同学被评为“三好学生”而自己没有评上时,思想里头并不存在有被分成“三六九等”、有伤害感,反到觉得那些被评“三好学生”的同学,就是存在于自己身边的学习榜样、行动楷模。不知道顾会长在学生时代,对此种现象会是什么想法?如果说,当别的同学被评上“三好学生”了而自己没评上,就有“三六九等”的想法,只能说明“顾同学”心理上很存在问题,而不是别的。
应当承认,在现今的“评三好”中确实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如许多学校在操作中,“三好”学生标准变成了“一好”即学习成绩好;有些地区对三好学生给予升学的优惠,或者作为保送上高一级重点学校的条件,或者直接加分等等。这些现象无疑是与教育方针相违背的。但是,出现这些现象甚至由此而产生的负面,并不是“三好学生”的标准或本身有问题,而是我们一些学校没有严格按标准操作,念歪了“评选三好学生”这本经。经被念歪了纠正过来就是,大可不必因噎废食。
再说,近几年一些取消了“三好学生”评选的中小学,也并非真正取消了评选制度,只不过是换了一种花样而已。比如,武汉市一所中学取消了“三好学生”,取而代之的是“阳光少年”的评价制度:不论学习成绩好坏,不论是否全面发展,只要学生觉得自己身上有优点,就可以申报参评“阳光少年”。又如,深圳一所小学,让孩子们争夺“华南虎”、“大雁”、“白鹭”和“丹顶鹤”13种小动物奖,这些“小动物”分别代表着健康体魄、热爱集体、实践创新、学习优秀等13个奖项。既然搞的是评选活动,就必定会有落选者。总不至于人人都是“阳光少年”,个个都得“小动物”奖吧,否则,搞这样的评选活动又有何意义呢?这样的话,评不上“阳光少年”与评不上“三好学生”就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了,落选者同样也会有失落感和自卑感的。
从“三好学生”的内涵来看,“三好”是指身体好、思想好、学习好,换言之,就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应该说,这一评选标准本身,已经较为科学地处理了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关系。如果激励学生朝这样的“三好”方向努力,这样会给学生造成一定心理压力,是在感情上伤害未被评上“三好学生”的孩子,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话,我国的教育改革之路还真不知道该怎么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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