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得在住宅小区无证卖狗(图)
2011-08-2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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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向工商部门反映,部分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在多个地点抢狗,被抢犬只中不乏身价不菲的名犬,对此,有狗的主人怀疑这些丢失的犬只被某些人私自在小区或市场贩卖。
卖狗须办理工商执照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了解到,市工商局明确规定,经营性的犬只养殖和销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私自在小区设点从事狗只经营买卖属非法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进行依法查处和取缔。
据市工商局统计,自从2009年7月1日至今,广州市共登记有犬只养殖经营业户92户,有犬只销售经营业户29户,有盈利性犬只诊疗机构约210户。
据悉,经营者申请办理经营犬只养殖户、犬只销售经营工商执照,必须严格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要求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办理盈利性动物诊疗机构工商执照,则要求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市存在的住宅小区内开设犬只销售、养殖经营活动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工商部门下一步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对犬只经营行为的巡查监管。
无证卖狗将依法取缔
一是对持照经营的,重点检查其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二是对无照经营的,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限期整改,达不到办照条件的,依法取缔;三是对于群众投诉和举报非法经营犬只活动的,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迅速作出处理和给予相关答复。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7月,全市工商部门在监管犬只销售、养殖经营活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864人次,执法车辆1183车次,检查业户1323户,其中经营有关宠物用品业户3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