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禁狗令引质疑 微博网友九成反对(图)
2011-08-0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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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府新闻办发布通报称,江门市有关部门愿意听取民意,积极研究接纳合理化建议,改进城市犬类管理办法。
通报说,近年来,江门市狗只伤人、扰民以及破坏市容环境等问题愈发突出,狗只扰民伤人已成为市民最不满意的现象之一。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江门市公安局、农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5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
《通告》引起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反映当中存在不尽完善之处。江门市有关部门决定,接纳合理化建议,并借鉴国内先行城市的经验,补充完善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包括如下内容:
严禁携带狗只进入公园、广场、街道、商业街区、学校、幼儿园、商场、酒店、车站、码头等市区公共场所。
对在公共场所出现的犬只劝导送往非禁养区养殖。
如犬只伤人,犬主要承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咬死家畜、家禽的,犬主要负责赔偿。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违规养犬者报复检举人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同时表示,实施细则制订后,将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加强犬类管理,主要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犬者的思想认识,支持有关措施的实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共同营造和谐安居环境。
微博投票近九成网友“强烈反对”
羊城晚报江门讯记者钟妤报道:江门一纸“禁狗令”引起养狗居民的强烈质疑“为何全城禁狗、收缴、捕杀?”“进入民宅捕狗是否要持搜查令?”“除了送交相关部门,如何"自行处理"?”“为什么《通告》中提倡文明养犬却又要赶尽杀绝?”
据了解,江门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涉及公安、农业、城管、工商和卫生五大部门。其中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销售犬只和违规携带犬只遛放等破坏市容和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江门市农业局总畜牧兽医师龚荣茂告诉记者,该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犬类动物免疫证明,《诊疗许可证》和免疫标识的制发,供应和管理兽用狂犬病疫苗,建立免疫档案,检测、预测和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开展预防狂犬病的宣传教育。协助野犬、流浪犬、遗弃犬和执法队收缴的违规犬只的收容和处理。
“我们在乡村有一个面积达80亩的收容场,行动开始后,可重新开放收容犬只。市民可自愿将狗送交给我们,但目前还没有收到市民移交的犬只。以过去的经验看,市民主动送交的概率很小,大多数会选择转移到乡下亲戚家寄养。”龚荣茂还称,“关于"8月26日后,市犬类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将对在禁养区内的公共场所违规饲养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这一条,许多市民和网友都有误解,其实收缴和捕杀是有一个过程的。执法部门收缴的犬只转移到我们部门统一圈养,而在此收容的犬只也有几种处理方式,健康犬只供乡村农场领养,并要求按规定定时免疫;对于那些不健康、不正常的犬只将进行人道毁灭。”
龚荣茂认为:“"禁狗令"目的在于规范养狗秩序,平衡好养狗者和其他非养狗者之间的感受。接到其他非养狗居民关于"狗吠扰民"、"狗随处大小便污染环境"等许多投诉之后,我们必须对养狗与不养狗的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平衡。希望养狗的市民和网友不要偏激,多站在对方角度看问题。”
江门市公安局负责犬类管理和有特殊需要犬类的申请审批、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依法对养犬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江门市公安局未就相关工作情况提供更具体的信息。
据记者了解,江门市卫生部门平时只负责人类用的狂犬疫苗、抗血清或免疫球蛋白的供应和使用,伤病人员治疗,个案调查及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3日上午,记者联系江门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同意书面答复,但到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答复。
记者留意到一篇《江门禁狗令,请各位有人性的你们表态!》的微博投票吸引了许多网友参与,截至3日下午19时,已有550人参加投票。其中,477人坚决反对“禁狗令”,占87%;只有13人表示赞同,占2%。有网友表示:“虽然我不是很喜欢狗,但还是要说句公道话:政府如果能够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话,必须明白"禁狗令"是不切实际的。城市文明是靠人文精神建立起来的,不是强制的条文法令所幻想出来的。”网友大多表示,专门为养狗市民开辟专用通道和遛狗公园才是规范、文明养狗的治本之道。
市民呼吁学习广州治狗经验
羊城晚报江门讯记者苏政雯报道:江门“禁狗令”公布后,办理了《犬只准养证》和《犬类免疫证》的合法宠物行业经营者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记者在潮江路花鸟街看到宠物店门可罗雀。有店主表示,目前生意十分清淡,店内销售和自养的犬只将暂时送往乡下寄养。犬只是多数宠物店服务的主要对象,禁狗后将失去主要收入来源。商家接受采访时情绪激动,纷纷质问“为什么仓储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油库、水电厂、危险品仓库等特殊场所可以圈养犬只?”“为什么只看大企业的利益不顾小经营者的难处?”“导盲犬也不属于特殊种类么?”
通告中的第三条“禁养区内禁止活犬上市交易。凡经营犬肉的,必须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经营。”引起网友最大的热议。有市民认为这条规定自相矛盾既然能合法卖狗肉,食用狗也需要圈养和繁殖,那么是谁、在哪里可以饲养这些作为食材的狗呢?是外地进口还是乡下饲养?有爱狗人士则对卖狗肉合法表示难以接受。
记者从江门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站上发现,从今年6月至今,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关于狗的投诉案件约有110宗,多为噪音扰民、随地大小便、无人看管、占道等问题。有市民表示,狗作为动物没有恶意,与其将其赶尽杀绝,还不如从饲主的教育督导做起,使其担负责任、尽到义务。
也有市民支持依法治狗,但认为要全面整治“狗患”,必须学习广州等城市的经验,片面“一刀切”的方法只会事与愿违。希望能采取如收缴养狗管理费、规定遛狗要挂牌、规定犬绳长度、界定危险狗种、依法对违规养狗进行处罚等办法,让市民文明养狗有法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