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拟修订携犬不得进入公园广场(图)
2011-07-1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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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修订草案)》,将我市重点限养区范围扩大。现在,不仅二环以内,我市除农村外均为重点限养区。
市内养大型犬最多可罚1000元
以往,《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的重点限养区为将本市二环路以内区域及二环路以外的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开发区、居民住宅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重点限制养犬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制养犬区。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我市除农村为一般限养区外,其他区域均为重点限养区。此处“农村”包括农场、林场、园艺和蔬菜生产区。
风景名胜游览区仍然为重点限养区,此外,远离城市建成区的企事业单位也列入重点限养区。临潼区、阎良区及市辖县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的规划由其人民政府决定。
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在重点限养区饲养烈性、大型犬的,每只可处500元到1000元罚款,逾期不处理的,将没收其犬。
市内养犬每年要缴限养费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提出,重点限养区内养犬应当按年度缴纳养犬限养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布。
孤寡老人饲养陪伴犬、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免缴养犬限养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养犬限养费。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其携带人畜传染疫病病原,对人的健康危害十分严重。此次修改提出,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应当将犬只送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动物医院或动物防疫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并且,狂犬病免疫要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