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非法出售宠物蟒蛇 分别获刑两年(图)
2011-07-0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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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80后夫妻为准备要孩子,将自己养的“宠物”蟒蛇低价出售。今天上午,两人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缪某23岁,丈夫陈某24岁。缪某平时喜欢饲养动物,家中养过不少宠物。偶然的机会,缪某看中了一条缅甸双带蟒蛇,被这条1米长浑身鳞片闪着金光的蟒蛇吸引住了,买回了家中。
此后,缪某查询了这种蟒蛇的习性,精心饲养,从1米长养到了3米多长。丈夫陈某在法庭上说,蛇是妻子买回来的,就想养着玩,但后来为了准备结婚生孩子,怕有寄生虫,所以就想处理掉。缪某在网上发帖转让蟒蛇,希望找个“爬友”继续照料蟒蛇。
很快,北京买家秦某就打来了电话。2009年9月,双方谈好以3000元的价格将蟒蛇卖给秦某。此后,夫妇俩通过长途汽车将蟒蛇从上海发到北京。买家秦某在赵公口长途客运汽车站提货时被抓获。经鉴定,这条蟒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价值人民币11250元。
蟒蛇被收缴了,秦某因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了两年刑。作为上家的夫妻俩自然也没能逃脱。缪某说:“我没有意识到蟒蛇是国家保护动物,也不知道私人能不能养蟒蛇。”
法官释判
私养保护动物违法
法官解释,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虽然没有提到被告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刑的被告人基本上都是明知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还予以收购、出售的。在此案中,虽然这对小夫妻在法庭上说不知道蟒蛇是保护动物,也不知道私人能不能养,但他们确实查询过涉案蟒蛇的习性,应该对蟒蛇的“身份”有了解。而且两人在出售蟒蛇时,特意错过了十一假期,原因是“这段时间查得严”。这些细节都能够说明两人知道蟒蛇是保护动物。
法官表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普通人要想接触到野生保护动物,要么就是在野外捕获的,要么就是买来的,这都是违法的。”法官说,有些保护动物可以进行买卖、驯养、繁殖,但必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拿到许可证,否则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自用”也是违法行为。
案外调查
保护动物真不少 别因喜好触刑法
记者了解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将保护动物的名录进行了列表。记者查阅后发现,除了大熊猫、金丝猴这类尽人皆知的重点保护动物之外,还有些列入名录的动物就是生活中能够接触到的,很有可能让人疏忽大意。比如鸳鸯、鹦鹉、大壁虎、鹈鹕等,还有些珍贵种类的蝴蝶。如果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告诉记者,宠物饲养者看中喜欢的宠物,应该事先查询是否为被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如果碰巧捡到或救助了野生动物,也应该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上交。“其实有些地方的动物园已经实行认养制。动物爱好者可以出钱认养,由动物园进行喂养。这样既满足了爱好之心,也保证动物能得到专业的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