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救狗部分无免疫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图)
2011-06-1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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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北京 4月发生的京哈高速救狗事件又有后续。参与救狗的上善基金昨日召开发布会指出,该批犬只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河南偃师市畜牧局存在违法开具检疫证明问题。上善基金日前已将存在问题向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并向偃师市畜牧局发出律师函。
犬只被指没有依法免疫
今年4月15日,在京哈高速公路张家湾至漷县段附近,一辆载有500多只待宰狗的卡车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拦下,货主出示了由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畜牧局开具的相关检疫证明。社会机构和志愿者共出资11.5万元,以购买的方式解救了这些狗。
之后,参与救狗的上善基金成立了“京哈事件法律工作组”。昨天,工作组成员安翔律师介绍,5月20日上善基金委托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对该批犬只中的40只进行了狂犬病抗体随机抽测,结果显示40份样品均无抗体,即均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而狂犬病免疫是国家强制免疫,由此可证,该批犬只根本没有依法免疫。
此外,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须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食用狗肉的监管存缺陷
法律工作组另一成员蔡继红律师表示,该批犬只还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犬只来源不明,货主也无法提供犬只的合法来源证明,不具备任何养殖证明文件。大部分犬患有严重疾病,如犬瘟、细小病毒、冠状病毒感染、犬传染性肝炎等,以及严重真菌、螨虫等人兽共患疾病,很多因治疗无效陆续死亡。并且,我国也没有专门用于肉用犬的狂犬疫苗,即使注射过普通狂犬疫苗的犬只,也不能保证食用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肉类食品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昨天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没有关于犬类检疫、屠宰的法律法规,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里也不包含犬类,在对食用狗肉的监管方面存在缺陷。由于过去比较分散或者少的缘故,狗肉监管是片灰色地带,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屠宰法,关于屠宰方面的法规也限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与各省市的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
而一名来自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人士则表示,我国之所以现在还没有关于食用犬只的规定,可能是考虑到来自于国际社会对食用犬类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