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公开征求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增加了惩罚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款,引起舆论广泛讨论,人肉搜索等基于互联网的现象再次成为社会当前关注的热点。
虚拟社会未曾脱离现实社会
有观点认为,互联网是一种虚拟世界并且与现实生活泾渭分明,互联网是与现实社会脱钩的“世外桃源”。其实,坚持互联网构成一个独立的虚拟社会仅仅是少数人的理想,是不可能存在的。
正如某学者所言:“互联网正在越来越回归本源。从网上到网下,从虚拟到现实,互联网技术正变为影响社会交往、人际交往的重要力量。”这种力量促使人们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交往方式,人们可以将过去小范围内的互助行为插上腾飞的翅膀,通过互联网的推动、促进和放大作用,在完全陌生、并不相识、未来也未必见面的人们之间形成一张社会关系网。虚拟与真实一直是共存的,互联网是现实社会中的一种工具。互联网传播为网民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公共空间,俗称“网络虚拟社区”。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与交流,这种网络交往也被称为“虚拟交往”。人们可以借助互联网的即时互动及数字虚拟技术构建许多自由程度相当高的虚拟社区,但并不能说明网络世界是一个独立的虚拟世界。
网络交往是网民从现实角色化为网络社会角色的过程,人们在互联网中进行的活动同现实有着直接、密切的关系,在互联网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看似是一种虚拟性的交往,行为人所处的交往环境在真实世界中并不存在,其实,网络虚拟交往构成人们一种特殊而真实的社会行为,网络交往仍具有“实质性”互动,网络虚拟空间其实是现实世界的模拟,网络世界也是现实世界的延伸。依托互联网的“人肉搜索”就是虚拟社区与现实社会的一种典型的网络交往模式。
人肉搜索负面作用亟待规制
所谓的“人肉搜索”,是网民利用一些网站的搜索功能,不断变换输入关键词来搜索目标,或通过一些较受欢迎的网络论坛来交换信息,从被搜索的目标对象入手,搜查其本人及朋友的博客、论坛等,从而找出搜索目标的所在地、工作、背景、详细身份资料等。人肉搜索的起因基于现实社会,信息搜集依赖现实社会,结果又作用于现实社会。客观地讲,“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
人肉搜索诞生之时,不少网民曾为网络时代舆论力量的强大欣喜不已,因为可以通过它弘扬惩恶扬善的社会正义;但很快大家注意到,人肉搜索从提供个人信息转变为网络声讨,网络声讨又从正义的道德审判变成对公民人权的践踏。围绕某一事件(事实的真实性、请求的合法性及信息的用途都是未知数),热心的网民不断地搜集,并将搜索对象个人信息大暴露的人肉搜索以及不加判断梳理一股脑儿端出来的真真假假海量信息(这些信息是否是为事件当事人的信息多未经核实、甄别),难免会对当事人造成身心的二次伤害。
从理论上来看,“人肉搜索”不应当包含道德评判在内,但在实践中,搜索往往和评判纠缠在一起。网民就该事件加以评判,对处于言论表达弱势一端的个体进行群体围攻甚至道德审判,更为严重的是发表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言论,不仅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导致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遭到侵扰的事件不断发生,如:“铜须门”、“姜岩”及“史上最毒后妈”等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网络群体暴力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社会暴力在网络上延伸,形成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
基于网络而形成的暴力并非仅仅存在于虚拟空间,更对现实生活形成强大的冲击,从事社会研究的学者认为,网络暴力已经开始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须运用法律、文化和道德手段给予制止。再有基于虚假事实之上的评判不仅没有意义,而且严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