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自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的消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统称为“互联网条约”)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特区政府新闻处表示,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版权法例已完全符合“互联网条约”中所载的国际标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由序言和25条正文组成,其目的是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由序言和33条正文组成,目的是在数字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