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死亡 谁给狗出尸检报告? (图)
2011-05-05 09:42
成都商报 评论0条
昨日,“爱心动物医院”前搭起了灵堂!有花圈,有遗像,花圈中心的“奠”字,周围还有“沉痛悼念”的字样, 仔细观察后,才发现,遗像上竟然是一张狗脸!狗鼻子和嘴巴处血迹斑斑!
虽然宠物死亡引发官司越来越多,但目前国内尚无权威的动物尸检机构 律师呼吁设立相关机构
4月28日,金堂小伙易磊,将藏獒送到动物医院救治后,离院回家途中爱犬死去,他认为这是医院无证经营、医疗不当引起的,并向医院提出6万元索赔。院方回应赔偿可以,但要给出具体的赔偿依据。然而,记者采访发现,成都乃至国内,目前尚无合法授权的动物医疗责任鉴定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还不能进行合法的动物尸检。
协商仍未到位 可能走法律途径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狗主人易磊,他表示昨日上午在畜牧局的介入下,他和医院方进行了协商沟通,但仍未有结果。他表示藏獒的死亡去与医院无证经营、医疗不当存在直接联系,无论向对方索赔还是对其尸检,他都会将维权之路继续走下去,包括医院里为狗狗搭建的灵堂,他也会一直守着,不排除走法律途径。
金堂县畜牧食品局兽医站站长夏位福介绍,昨日上午11时许,畜牧局通知双方进行协商,对于狗主人提出的6万元赔偿,医院方认为责任不明,愿意给予3000元的适当补偿。记者昨日下午未能联系上该院的负责人,但对方提出的3000元底数,与宠物主人提出的6万差距太大,这也表明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的巨大分歧。
动物尸检?尚无责任鉴定机构
中国兽医协会道德委员会常委、四川宠物协会宠物医师分会副会长胡中云介绍,目前四川甚至国内,还没有合法授权的动物医疗责任鉴定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还不能进行合法的动物尸检,而兽医主管部门也没有医疗责任事故鉴定的职能。一些医院、诊所会出具一些死亡原因的证明,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宠物医疗事故在法律上也还是一块空白。
胡中云介绍,自己从事宠物临床诊断近30年,见过、听过、也经历过因宠物治疗引起的各种纠纷,因为没有鉴定机构,不能对死亡原因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使狗主人和医院双方陷入两难。除了收集证据、共同协商外,狗主人还可以请自己信得过的其他兽医专家和兽医协会等单位充当第三方,对整个医疗措施进行系统评估,评估处方、用药剂量、药物配方、检验等环节是否符合医疗标准,但是这都是比较粗糙的,也没有任何行政性。
胡中云介绍,行业内曾出现过给狼狗打过防疫针后两三天死亡,主人将矛头指向医院,自打防疫针后狼狗的精神状况变差,也不吃东西,认为是医院医疗不当引发并索赔,家人到医院静坐,影响到医院诊疗,后来医院方没有办法,不得不以同样的价格,买了同样品种的一条狼狗给狗主人,以求尽快解决问题。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赶到位于四川大学华西校区的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我们这里的鉴定,都是针对自然人,不进行动物方面的鉴定。”
记者在该中心的鉴定项目介绍上看到,鉴定项目包括法医临床学鉴定类和法医病理学鉴定类,其中临床学鉴定类包括损伤程度鉴定、伤情检验、交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保险伤残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和其他;病理学鉴定类包括尸体解剖、病理会诊、致伤方式推断和其他。而这些都只对针对自然人,不提供动物医疗鉴定服务。
律师观点
呼吁建立宠物尸检机构
以前,当狗主人和医院为一只普通的小狗产生纠纷时,往往依靠协商和调解就能轻松解决,因为过去产生的宠物纠纷涉及金额都很小。但如今,随着经济越来越发展,养昂贵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相应的因宠物死亡、受伤引发的纠纷就越来越复杂,这起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乃至全国都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宠物的医疗鉴定、伤损分责的专业机构,更没有指定资质的单位,相应的法律规定就更无从谈起。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说,针对目前涉金额越来越大、个案越来越多的宠物索赔纠纷,他个人认为职能部门应该建立这种合法有资质的动物医疗鉴定机构,动物和人一样,在鉴定技术上并无难度。只有这样,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数据和结论才具备法律效力,在宠物纠纷发生而协调不能解决对簿公堂时,可以被法院采信,作为索赔的重要依据。此外,随着鉴定机构的成立,还可以完善相应的法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