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将设犬类留检所 流浪犬有家了(图)
2010-12-10 09:35
《西藏商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评论0条
为配合“六城同创”,落实拉萨城镇养犬规定,进一步规范养犬人的行为,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所属的14个派出所昨日在拉萨多个路段、社区大院举行《拉萨市城镇养犬规定》宣传。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关部门将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流浪犬、被没收的犬和无主犬。同时,犬类留检所所收容的犬,从收容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领养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对病死的犬进行无公害处理。
据了解,《拉萨市城镇养犬规定》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此次大规模宣传是配合拉萨市“六城同创”工作而开展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对全市的流浪犬、无主犬进行统计,以便管理。“在这个统计阶段里,对于违反《拉萨市城镇养犬规定》的个人和单位,以劝导和纠正为主。”吉崩岗派出所副所长阿旺达娃说。
阿旺达娃介绍,根据《拉萨市城镇养犬规定》,个人养犬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还要有固定住所且具有圈养条件。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养犬,同时还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拉萨市实行的是养犬登记、年检制度,登记的地方是住所地的派出所。
“拉萨市的流浪犬、无主犬统计完后,接下来就是整治阶段,违反规定者将给予处罚。”阿旺达娃说。为保障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有些地方是不可以带犬进入的,比如说商店、公园、公共绿地、饭店、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场馆、公共健身场所等地。除了乘坐小型公共出租汽车可以携犬外,乘坐其它的公共交通工具都不可以携带。
另外,把犬带出去玩时,携犬人要把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进行立即处理,烈性犬、大型犬应当拴养和圈养,不得出户遛犬。而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大昭寺广场、罗布林卡广场等路段是禁止遛犬区。同时,医院、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没收其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