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进入了互联网时代是不争的事实。互联网已成为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但是,由娱乐圈衍生而来的诸如走光、打人、潜规则之类新闻炒做,也被一些企业所积极效仿。这种以吸引眼球来达到炒作目的的方式绝对是一种成本低而见效快的炒作手段。近日,一篇题为《电信研究院被指涉嫌垄断,或将被起诉》的网络文章在互联网上流传,以达到炒作自身的目的。是确有其事还是想以这种吸引眼球的方式来提升自身知名度?估计除了当事人之外没有人能知道真正的答案。但是,由此事件引发的思考却远没有结束……
网络文章剑指电信研究院,意欲何为?
近期,互联网上关于“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被指涉嫌垄断”的文章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据了解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是中国政府唯一的国家级电信研究机构,其前身为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中叶的原邮电部邮电科学研究院,多年来承担了大量国家和行业的重大研究工作,包括国家通信网的基本技术规划设计和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管制政策、通信计量和通信产品测试认证等。
是什么让电信研究院成为反垄断的目标?是真的如文章所说还是另有其他目的?为了了解事件的真相,日前本报记者专门就此事向电信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求证,该负责人表示从网上看到过该篇文章,但是对此文章所说的内容表示诧异和不理解。因为文章中提到的该公司一直在和电信研究院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洽谈,希望将其短信实名数据库融入信息名址数据库,该公司此时发出如此言论让人不能理解,亦或是有好事者欲破坏该公司融入12114信息名址数据库的工作而进行的恶意攻击,目前不得而知。另外,根据业内资深人士的分析,政府管理部门和运营商近年来对电信增值从业单位加强了监管,部分企业因为违规操作频频遭遇处罚,导致短信服务号码不能稳定使用,从业资质面临取消,进而有可能在行业规范的过程中面临淘汰的局面。不排除这类企业由于不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和运营商接入的规定,未能融入到12114平台,而利用《反垄断法》进行恶意炒做的可能。该负责人同时指出,电信研究院作为唯一国家级电信研究机构,我们非常欢迎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也希望尽早核实情况后,让全社会都能全面了解12114信息名址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尽量减小广大用户对信息名址市场认知的困惑和影响;同时,也避免一些别有用心的单位公司或个人借机炒作、混淆视听,影响政府做大做强信息服务业的大局。对于利用《反垄断法》炒作的做法,也有网友认为,作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法律,《反垄断法》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而这种关注不能被曲解和无限放大,企业不能利用人们对法律的关注而达到炒作自身的目的。解密信息名址,初显端倪
针对读者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还专门与业内某权威人士进行了探讨,该权威人士道出了个中玄机。在12114诞生之前,信息名址服务业实际上处于一种“群雄割据、恶性竞争”的环境,这既不利于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利益又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而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可行方法之一就是建立公共的第三方统一解析平台。
实际上,此前电信研究院为解决统一接口和平台等问题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但依托现有从业单位合作建设的模式因缺少操作性而无法实现。为此,经信息产业部批准,电信研究院作为主要发起单位,联合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铁通、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等单位共同成立了“信息名址工作管理委员会”,以搭建一个基于“统一管理规范、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接入号码、统一注册解析”的全新的信息名址服务体系。
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出面,借助其在行业内第三方位置和在标准领域的影响,主导标准制定与研发、提供公用的接入通道、建设统一的解析平台的做法从长远来看是这个产业实现发展,做大作强的最有效方法。而且目前研究院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在此项工作上所遵循的开放、公平、合作、共赢原则,也确实为与从业单位共同推进信息名址服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合作的负责人介绍,该中心一直在积极同其他从业单位联络,努力推动各从业单位的沟通、参与与合作,以期能够使得信息名址服务行业在“统一管理规范、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接入号码、统一注册解析””的模式下健康发展。只要从业机构或企业认同“四个统一”原则,认同信息名址服务体系,符合政府管理政策和监管政策,就欢迎所有符合条件的从业单位接入到统一的数据库中。“当然,自身不具备资质、不符合接入条件的企业,想通过炒作来提升自身知名度的方法,也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该负责人补充道。
反垄断与反恶意炒作,“一个都不能少”
此外,针对网文中提到的反垄断问题,本报也专门采访了相关法律界资深专家,该专家认为《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从网文所披露的信息来看,研究院并不存在任何涉嫌垄断的行为。
而另一方面,任何人在司法机关尚未做出裁决之前(甚至尚未起诉之前),就公开发表单方观点,涉嫌误导公众,进而可能破坏诉讼中所蕴涵的司法公正,同时公开发表贬损他人的言论,也将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侵害。
电信研究院负责宣传的人士表示:“电信研究院对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始终是积极欢迎的态度。但对于影响行业发展,甚至借机为整个行业进步制造不和谐声音的做法,我们表示遗憾。如果个别企业想通过炒做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不排除通过诉讼程序来以正视听。”
业内分析人士也认为,信息名址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技术,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是理所当然的,电信研究院在整合市场资源、确立产业发展方向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要实现信息名址的健康长远发展,早日实现“四个统一”的目标,把信息名址这项服务打造成为多方共赢的产业价值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