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可依 撞死小狗赔500元了事(图)
2010-11-1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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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阜新市一处路口,一辆轿车将一只宠物狗撞死(图中右下角),经过2个多小时的交涉,最后双方到派出所以500元了结。一只吉娃娃宠物狗被轿车当街撞死,狗主人要司机赔1000元才让走人,司机说最多赔200元。交警、巡警、保险公司的人员均到现场,双方僵持了2个多小时,经派出所民警调解,以500元了结。
然而,交警部门表示,狗的主人对狗应该有看管的义务,至于责任认定,界定上有难度,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双方还是协商解决。随后赶到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由于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鉴定,此种情况无法进行车辆损失的赔偿。
11月17日下午2时许,在阜新市新渠路与海州街交叉路口处,一辆轿车将一只灰褐色的吉娃娃狗当场撞死,狗主人用一个啤酒箱子立在小狗的边上。距离小狗不远处,一辆轿车打着双闪停在路旁。
人行道上,已经聚集了100多名围观者。“下午1点多,这小狗随着女主人过马路,被突然驶来的轿车撞倒,当场就死了。”一名围观者说。
在2个小时里,狗主人与车主一方始终没有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车主说:“那狗又没有人牵着,突然出现在路上,虽然是我撞的,但我只同意赔偿200元。”小狗的男主人赶到现场后态度坚决:“说别的什么都没用,我的狗是花2200元买的,养了两年多了,必须赔偿1000元,否则肯定不行。”
昨日,记者采访了交警部门,交警说,这只小狗没有狗证、过马路时没有用狗链拴着,狗的主人对狗应该有看管的义务。至于责任认定,目前还没有针对交通事故中小猫或小狗的法律依据,界定上有难度,建议双方还是协商解决。
据了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车辆撞死或撞伤大牲畜如马、牛等的法律标准,而对于小狗或小猫则没有法律可循。
接到车主的电话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赶到了现场,但由于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鉴定,也表示此种情况无法进行赔偿。
阜新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三大队民警赶来调解。经过民警反复工作,最后车主赔偿小狗主人500元了事。
小编点评
有时候,挺替立法者愁的:万事均需有法可依,而立法的速度常常追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撞牛撞马,已经有法条了;现在撞小狗小猫,法条就没了;将来私人飞机撞宠物小鸟,又该如何?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等到法条制定出来再解决的,在“有法可依”之前,除了调解,能不能再想想,咱们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完全吗?对此法与彼法的相互关系理解深透吗?也许会有新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