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广场上抽检犬只,遇到检查养犬人丢狗...(图)
2010-11-18 10:16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评论0条
这名自称从柳州来南宁玩的女子紧抱着爱犬不愿松手广西新闻网讯 自从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实施《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将近一年的时间,那么,南宁市是否已经文明养犬了呢?11月16日晚上,管理部门的一次整治行动,却暴露出养犬管理仍然任重道远。
在当晚的行动中,管理部门对在友爱广场上的32只狗狗进行抽查。结果显示,24只犬虽办理了养犬登记证但出户时均未带证;7只犬未办理养犬登记证;另一只犬主见到检查者,干脆溜之大吉,狗狗顿时成了流浪犬。
不规范遛狗比比皆是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携犬出户需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犬只免疫证明,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而在检查中发现,不规范遛狗是目前南宁市养犬管理遭遇到的最大难题。
“第一次,我们会对养犬人进行口头教育,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当日晚上9时许,在友爱广场,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谢警官一边检查犬只,一边给养犬人讲述相关的法律知识。检查中,32只犬中有24只犬已办理了养犬登记证,但没有一个养犬人携带“两证”,而且大多数犬只标识牌也已脱落。
养犬登记证和人的身份证一样,养犬人为何不携带呢?对此,在此遛狗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大家晚上出来散步,带着证件不方便而且容易丢失。犬只标识牌不是不佩戴,而是已经掉了。对此,谢警官表示,市民如果遇到养犬登记证或标识牌遗失的现象,可以去代办点申请免费补办。
狗主以“刚买”躲避检查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免疫、登记制度。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必须携饲养的犬只接受免疫,并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一般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检查中,有8只犬未办理养犬登记证。
在友爱衡阳路口,一妇女牵着一只“京巴”狗去广场遛狗,看见“养犬登记”的车。该妇女立即丢下狗狗,溜之大吉。民警一边将狗狗带回检查,一边叫该妇女接受检查。但无论民警怎么喊她,养狗者就是不回头。经检查,这条“京巴”狗未进行登记。最后,民警只好以“流浪犬”名义将该狗送到南宁市犬只留检所。
随后,在友爱广场上,也发现了一些无证犬。小陈当晚带着爱犬出来散步,可面对民警的检查,小陈称,狗狗刚买回来不久,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证件。“如果是还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犬只,养犬人最好不要将其带到重点管理区域,否则将按照条例进行处理。”养犬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查处过程中,不少养犬人都以“刚买”、“刚带到南宁”等为借口躲避检查,可都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不论何种原因,在重点管理区内只要发现未登记的犬只,都将按照规定,进行没收,属个人的并处每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户养两犬属违规
当晚10时许,一女士抱着两只“贵宾犬”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按照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饲养1只。面对工作人员,该女士拒绝接受检查。几经劝说,该女士终于答应配合检查。经检查,这两只“贵宾犬”未进行登记。几经劝说,其终于接受“暂扣犬只,等接受处罚以及办理狗证后归还犬只”的处罚结果。这时,该女士却提出一个要求:“当晚,她要和犬只在一起,不能由养犬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带走犬只。”最后,僵持了近一个多小时后,检查人员才顺利将该女士的犬只进行扣押。
“很早,她就来看她的狗狗了。可既然这么爱狗,为何不给狗狗办证呢?”昨日上午10时许在公安局治安支队,记者再次见到了该女士和她的两只“贵宾”。对于该女子的举动,犬只留检所的张传省十分不解。他告诉记者,在以往的查处过程中,他们也遇到过很多“爱狗人士”不办证的现象。其实养犬登记证就和人的身份证一样,是犬只的身份证明,就向父母会给孩子上户口一样,养狗者也应该尽快给狗狗办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