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并安排部署四季度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这对处于融资困难严峻形势下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扑面而来的一阵春风。
融资难阻碍中小企业发展
绍兴县国宏制版是一家专门为纺织印染提供印花电脑制版的小企业,今年年初,企业为了应对竞争,想购买新的冲片机进行技术改造,可20多万的技改资金一下子让企业犯了难,货款还没收回,企业资金被占用,而技术改造迫在眉睫,最后东拼西凑向亲戚朋友借钱才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国内,像国宏制版这样贷款难的中小企业数不胜数。
去年以来,由于原材料、劳动力、煤电油运等要素价格持续上涨,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小企业的销售压力不断加大,大量流动资金滞留在生产环节,应收账款增多,存货占用资金上升,企业资金需求量快速增加。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从紧货币政策的持续实施,中小企业信贷供给明显趋紧。以浙江为例,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去年新增贷款为1487.27亿元,今年新增贷款缩减为1093.69亿元,同比减少了四分之一。而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一些原本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经营面临困境甚至倒闭,无法偿还借贷资金,原本较为活跃的民间融资也明显收缩。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统计的数据称,浙江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占全省税收总额50%以上的乡镇企业(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从2000年的13.74%下降到2007年的6.72%,下降了7.02个百分点。
暖风频吹:各地创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业内人士认为,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解决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意见表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将会得到缓解。
事实上,自8月起,一系列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财税、金融等利好政策,便相继由强烈诉求变成了现实,各种力量迅速集结到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的思考与行动中。
如央行通过窗口指导,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原有信贷规模基础上调增5%,对地方性商业银行调增10%,并要求这部分额度必须用于中小企业、农业或地震灾区;随后出台政策放宽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对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而各个地方都在寻求不同的方式解决中小企业困局。浙江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从今年7月开始,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这项政策可吸收上百亿民间资本为中小企业贷款,目前海宁、湖州、温州都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
此外,浙江还先后出台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两项举措,创新了企业融资的模式,短时间内通过股权激活,产生了上百亿流动资金。
而江苏省南通市则由当地发改委、央行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旨在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八项措施。他们创造性地建立起协商机制,由银行来满足共同遴选的1500家产销状况好、信用度高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原则上不提前收回贷款,贷款到期后给予续贷;并在续贷过程中,由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进行双重担保,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彻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急需金融创新
深发展杭州分行公司企业部副经理徐卫杰说,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国际性难题,加上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落后,中小企业融资更是大难题,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银行、企业等多个方面,急需在金融领域进行创新。
徐卫杰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这确实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应进一步加大初创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激励银行为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同时,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激励政策,在原有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加大风险补偿力度,重点对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良好、服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绩突出的规范型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和激励,引导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吴家曦建议,条件成熟的省份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试点工作。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成功发行,为债券捆绑式发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拥有大批优质中小企业资源的省份,可以积极借鉴深圳和中关村的成功经验,帮助一批成长性好、经营业绩优的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的形式融资,促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为中小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为推动集合发债工作的开展,可以参照北京中关村的做法,由财政对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给予一定的补助,以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此外,加快探索建立会员制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也应是题中之意。近年来,各地都已经十分重视再担保机构的组建工作,江苏省从2004年开始,每年安排2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担保体系建设,并设立了注册资金达2.2亿元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每年安排1.7亿元用于担保体系建设,并成立了两家注册资金分别为1.7亿元和1亿元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实践证明,建立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对于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