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08-10-22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四、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

五、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上述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六、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