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无证狗伤人最高罚两万(图)
2010-07-02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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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开始,《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开始试行。养犬人必须要去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每户限养1只。商场超市、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将禁止犬只带入,违章养犬咬伤人最高可罚20000元。
数目:超过2只不予登记
办法规定,养犬人必须办理养犬登记,方可养犬。养犬人携带犬只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授权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佩戴免疫标识(免疫牌),到所在区动物防疫机构领取《动物免疫证》。然后个人凭身份证明、居住条件证明和动物免疫证明,单位凭单位证明、动物免疫证明和专门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证明材料,携带犬只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区公安机关将核发《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与4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市区内个人养犬仍然是每户限养1只,只是现在又增加了一条,即7月1日前已养犬2只或2只以上的,每户准予登记2只,直至犬只自然死亡。其余犬只不予登记,须送到犬只留验场所。犬只留验场所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接收、检验和处理弃养、流浪、捕捉、扣押、没收的犬只。
户外:犬绳不得超过1.5米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并要设置犬只禁入标志等方式予以明示。一些公共场所将禁止犬只进入,如医院、学校、餐厅、超市、大型商场和商业步行街等。养犬人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须用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免疫牌、犬牌,并携带《犬类准养证》。用犬绳牵领时,犬绳不得超过1.5米,犬只体重20公斤以上的,应当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由成年人牵领。
处罚:咬伤他人引发狂犬病重罚
办法还明确了违章养犬的处罚措施,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违章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捕捉,将犬只送至犬只留验场所。拒绝、阻挠捕捉违章犬,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未办理登记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捉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将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声音
养狗人:肯定会去登记戴牌
曾先生养了一只松狮,他只担心什么品种不能养,如果松狮不禁养的话,他肯定会去登记戴个牌,图个安心。曾先生说:“惠州人养松狮不少,一般都超过20公斤。据我了解,上海、北京养松狮的朋友,他们只要领了牌,不用戴口罩,不用牵绳子,就可以自然上街。在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松狮不能养,这已经是万幸了。”对于20公斤以上要戴口嚼或口罩的规定,曾先生认为松狮样子很憨厚,要戴上口罩真是难以为情。“我不让它戴,估计也没人知道”。(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南都网)
市民:邻居狗扰人 支持限养令
市民王先生不养犬,他支持限养令,“跟我一层楼的一户人家养了只大狗,很不讲究卫生,每天晚上会出来,搞到楼道很脏,很烦人。”他对记者抱怨道。
提醒(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南都网)
这些地方狗不能去
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专门开设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党和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
(二)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 博 物 馆 、 美 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南都网)
(四)餐厅和食品商店;
(五)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六)风景名胜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七)超市、大型商场和商业步行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