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狗”引发南昌狗市信任危机(图)
2010-06-01 09:43
大江网-新法制报 评论0条
“星期狗”的频频出现,让南昌千花伴购物公园在内的宠物市场纷纷陷入信任危机。专家指出,市场从外地大量贩狗导致交叉感染,正是幼犬售出后屡屡毙命的主因之一。然而,由于宠物犬交易立法的长期缺失,宠物犬“出门不负责”的惯例从未改变。商家提出的“售前检测”措施,也被专家指为“无用的救命稻草”。法学专家指出,宠物犬交易立法相对滞后,导致交易秩序混乱。
记者获悉,目前网上宠物犬交易市场已经公布《犬只交易服务暂行办法》,明确卖家售后责任,消除“星期狗”带给买家的巨大风险。
宠物犬市场遭遇信任危机
千花伴购物公园——南昌一家专业花鸟市场,成立至今7年有余。然而,这家规模在省内名列前茅的宠物市场,却屡屡被人冠以“病犬市场”。展开口诛笔伐的群众,大多是千花伴购物公园曾经的顾客。
加入“讨伐”队伍人数在不断上升,曾辉就是近期加入的一员。今年5月15日,他从千花伴购物公园吉米爱犬屋牵回一只可卡犬,7天后的夜晚,他不得不请医生为爱犬实施安乐死,因为爱犬犬瘟热病发。
5月25日上午,吉米爱犬屋再次迎来了一位伤心的“回头客”,另一只可卡犬四脚不能站立,奄奄一息,后被诊断为细小(细小病毒是狗的第二大疾病,治愈率小)。此时,据这位顾客购买之日仅仅相差5天。
求助于网络后,曾辉有些后悔。此时,他才发现质疑千花伴购物公园商户大肆销售病狗的网帖、评论、博客,有上百条之多。“不要去买千花伴的狗”,“长期出售病狗”等等针对该市场的质疑声不绝于耳。
“星期狗”被指注血清提神
买时小狗精神很好,很活泼,可是回家后却一直哀怨吠叫,次日就流鼻涕,四脚站立不稳。令曾辉不愿回忆的经历,在众多狗友看来却很平常,这只不过又是市场成功卖出的一只“星期狗”。
记者了解到,所谓“星期狗”,是指从狗贩手里买来的幼犬,买时活泼可爱,经常不超过7天就出现问题,呕吐、咳嗽、便血甚至死亡。网友bleach披露,亲眼目睹千花伴市场内商户为小狗注射血清提神,而这正是小狗精神很好的原因之一。
中国畜牧医学会高级兽医师张敬诚告诉记者,犬类寿命短,生存1天相当于人类生存7天,因此病狗在售出一周内容易死亡。
张敬诚指出,大部分狗由外地运至南昌市场,运输期间狗均拥挤在车厢内,渴了饿了互相舔舐尿水、粪便,由此狗瘟、细小病毒迅速蔓延。上述两种病症对3个月以下的幼犬来说都可能致命,潜伏期为3至9天,狗瘟死亡率高达90%以上。
“活物售出后患病死亡概不负责”
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句话用在和曾辉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身上,再适合不过。带着奄奄一息的爱犬去找商家理论,只能换来一番争吵。千花伴购物公园商户纷纷表示,宠物系活物,活物售出后患病、死亡,商家一概不承担责任,“出门不负责”的不成文行规在市场里已实行多年。
“若顾客让狗在市场内宠物医院进行售前检测,自然就不会有纠纷发生。”这条从商家嘴中冒出的万全之策,却被专家戏称为“无用的救命稻草”。
有着10余年兽医经验的殷明(化名)透露,市场内宠物医院和商家联系密切,之间业务均有分成。此外,商家所称的售前检测,无非就是使用体温计、低劣测试板对犬只进行初步检测,准确率较低。
专家称宠物犬交易立法相对滞后
宠物交易无规可循,由来已久。针对辖区内发生的宠物交易纠纷,工商部门也很难处理。
江西省消协王军指出,《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产地、生产者、检验合格证明。如此说来,商家必须提供宠物犬产地、所属狗场、检疫免疫等证明材料。然而,宠物犬是否可以适用《消法》,却存在一定的争议。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王军认为,就宠物犬此类特殊商品是否可以适用《消法》,《消法》并未作进一步的解释。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博士廖建新指出,我国《种畜禽管理条例》规定,犬和猪、牛等畜禽一样,销售的种畜禽,应当附有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然而《条例》中也明确指出,规范对象必须为种用的家畜家禽,宠物犬再一次被排除在调整范围外。
廖建新认为,近年来,全国各地关于宠物犬饲养和管理立法陆续出台,然而宠物犬交易立法却迟迟没有迈出第一步,这也是宠物犬市场交易秩序混乱的主因之一。
网上交易市场率先出台《办法》
就在宠物市场陷入信任危机“无法自拔”之时,网上交易市场却率先出台了《犬只交易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记者了解到,《办法》系国内一大型宠物服务网站制定。《办法》中明确规定,不支持三个月以下犬只交易。三个月至一岁犬只交易,卖方所卖幼犬在到买家十天内出现致命性疾病,导致幼犬死亡的,卖方需亲自或者委托他人验证,如死亡属实,网站把款返还给买方,或者卖家负责赔偿买方同品质幼犬一只,赔偿犬只(限15日内)。
“《办法》内容十分专业,基本消除‘星期狗’可能给买家带来的风险。”张敬诚说,三个月以上的犬只患病死亡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同时卖家再也不能以“出门不负责”为由拒担售后责任,《办法》值得借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