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养狗要办“身份证”(图)
2010-05-11 09:22
贵州都市报 评论0条
昨日,南明公安分局首次给辖区内养狗居民办理养犬登记许可证。今后,对不按规定登记和办理犬证的居民,警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据悉,养犬者申请养犬许可证时,应携带犬只向其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个人养犬申请表;单位须交申请报告,说明犬只用途并加盖公章;出示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户口簿;犬只的两张2寸横式全身彩色照片3张;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公布许可饲养的犬类;出具环境卫生服务部门交纳卫生费的收据或发票。
此外,凡是不办理犬类登记和犬牌的,或未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罚。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仍不改进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公安机关处以200-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