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虚拟货币征税细节 或按3%收取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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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首次披露了虚拟货币的征收细节,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交易全额的3%增收个税。

据报道,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地税局已经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如果交易能够提供收入证明的,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十日表示,《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是针对“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的网络炒作、倒卖的行为进行收税。这意味着,玩家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如果不涉及加价出售和倒卖炒作,就不会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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