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妾身已明”?

王朝电脑技术·作者佚名  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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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币、传奇币与魔兽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素存争议,一直是“妾身未分明”,但如今,国税总局的一纸公文有望扭转它们的命运。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一份批文表示,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归入“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意味着Q币、魔兽币等虚拟货币将被正式界定为个人财产。”

按照国内目前上百亿交易量的虚拟物品市场计算,从理论上计算,这块“虚拟货币税收蛋糕”的规模可达20亿元以上。但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此法操作难度很大。

虚拟货币命运转折

虚拟货币系指非真实的货币,但在虚拟跟现实世界互有往来的情况下,虚拟货币有其现实价值,目前知名的虚拟货币有腾讯公司的Q币与Q点、盛大公司的点卷及魔兽世界的魔兽币等。因担心虚拟货币对现实经济金融秩序产生冲击,今年2月,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部委曾联合发文,下令“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29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则明确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一位熟悉虚拟货币交易及其相关纠纷的法律界专家向记者表示,从这两份文件的不同精神来看,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态度正在发生转变,原先是“严禁倒卖”,但现在却相当于是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非正式立法的形式,肯定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Q币、魔兽币等虚拟货币将被正式界定为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可以转让,转让所得要按‘财产转让所得’来征收个税。”

老税务也称执行难

一位曾长期在上海市地税系统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个人网上交易虚拟货币是目前税收监管的盲区,税务总局早有关注,10月初就听闻北京市地税局的这项申请以及上级批复,但周围的同事私下都认为,当前私下创收的个人所得税都难以统计,更何况网上交易监管,执行难度更大。

一位互联网咨询公司的人士听闻此消息后的第一反应则是,“这个批复是用来打官司的”。在他看来,这个《批复》的含义非常模糊,执行中可能会引发更多争议,若无更多细则出台,可能会遭遇类似防沉迷系统那样的窘境。

交易额已达上百亿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意见纷呈。有人质疑:虚拟物品价格监管是否完善?通过何种报税系统上税?也有人表示:不管怎么挣来的钱都要收税,但务必要合理。一项网上投票显示,在125291位参与投票的网友中,赞成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网友达23.5%;认为20%的固定税率过高的网友占82.9%。

据艾瑞市场研究分析师赵旭枫透露,国内经不完全统计的虚拟物品年交易量已达上百亿元,《批复》执行后,受到影响的不仅是买卖虚拟货币的玩家,还有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若按20%税率推算,理论上将产生20亿元以上的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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