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简单设想一下就可以发现,要对虚拟货币这种 “新兴财产”的交易收税,至少还需要明确五个问题。
首先,怎么定义虚拟交易?并不是所有的虚拟货币都能跟钱一样完全流通,它们当中的一部分很像某种虚拟商品的代名词 (因为某些 “货币”只能购买指定物品),其实并没有实质的交易行为,如果对所有虚拟商品交易都要征税,那些只能购买指定物品的虚拟货币岂不比窦娥还要冤?
第二,国税总局在批复中说,虚拟货币原来该值多少钱,是否存在加价,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来执行,可是目前怎么执行并无消息。此外,如果是在游戏中赚来的“货币”,被玩家减价交易,该不该收税,这又是一个问题。
第三,交易过程怎么监管?在网上搜索“游戏币交易”,至少有532000个结果,目前虚拟货币交易在各大游戏论坛蔚然成风,如果每笔交易都要监管征税,其难度可想而知。
第四,征收问题。游戏运营公司对此很头疼,“交易该收税,可是以前的个税都是单位代扣代缴,”一网游公司负责人颇为疑惑,“难道这次由网游公司为玩家代扣代缴?可我们并没有这个权力啊。”
第五,合法性问题。一般来说,网游公司并不赞赏玩家之间的私下交易,因为这可能助长盗号等“偷钱”行为,而一旦新政成为事实,玩家之间的交易被合法征税,那么自盗号而来的“第一桶金”也许在被发现之前,就能得到彻底转正的机会了,而且还是被法规认可的。
此外,还有第六点,这一观点来自部分网民和玩家。在税收改革的进程中,现在就关注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太早?如何针对不同收入家庭的细化个税征收条款,也许是大家更愿意听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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