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该公司是歌手孙俪演唱的歌曲《爱如空气》的录音制作者以及词曲著作财产权的独家使用权人。未经授权许可,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制造的联想S9手机中收录了上述歌曲,并储存在手机自带的内存卡中。任何购买该手机的用户均可使用手机中内置的播放器欣赏上述歌曲,并可将歌曲设为手机铃声。
目前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的数据,通过联想S9手机的IMEI号,该型号其产量至少为455735 台。海尚文化传播公司认为,联想移动通信公司和佳豪世纪通信设备公司生产销售的“联想S9”手机,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侵害了其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及获得报酬的合法权益。据此,其提出了立即停止侵权并索赔686182.5元的诉讼请求,相当于每首歌曲1.5元。
与此同时,广州市音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因歌手阳一演唱的歌曲《回来我的爱》未经授权被收录到“联想S9”手机中,提起了相同诉讼,亦要求索赔683602.5元。目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这两起案件。
律师李南德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手机中存储歌曲以吸引用户的做法非常普遍。因此此案有助于手机生产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李南德认为,这两起诉讼原本可以避免,由于目前唱片业也不景气,新款手机预装歌曲完全可以当做唱片公司的一种宣传和营销渠道。本可以在两个产业之间合作的事情,最终因为版权意识不足而走向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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