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初,我们这座北方城市很少有关于摇滚乐的信息,北京乐手曾是我们的英雄和精神支柱,当经过了蜜月期发现他们听上去并不怎么样的时候,我们会解释这是因为在录音棚里技术受限制。后来,中间有几个人变卖了家产去北京“迷笛”进修、去程门立雪,回来摇摇头说原来不过如此,开始大讲英雄的坏话和谣言,“不过是些痞子么、不过是些文盲么”,黄金时代成了青铜时代,心里疼着花出去的冤钱。 在臧天朔还是“英雄群体”中的一员的时候,我对他兴趣不大的原因是他是个弹键盘的,另外他的那种爵士乐太小众,没人玩儿,“嘛呀,没火苗子”。现在回忆(也许是记忆的美化):他是个好流行音乐人的料,是当年少有的懂得配器和编曲的人,在旋律方面有才能,给几部电影的配乐确实感人,他的早期团队也是讲究乃至炫耀技术的一伙人。只是我现在想不起他的完整音乐创作究竟算不算“摇滚乐”。臧天朔当年也有一首对时事观点很烂漫的歌,好像有这么句词儿:“(摇滚乐)怎么就不能往电视里放一放,到底好坏让老百姓去讲。”
今天,摇滚乐人仍然没有以一种体面的形式引起媒体关注,原因只能说是受众不关心。这个结果应该让摇滚从业人员服气了,不仅仅因为群众不理解,也因为当年的“英雄们”实在十好几年也没拿出什么可供群众理解的东西,都不知道他们怎么打发时间。而崛起的新锐们,只能以“叫你学好不学好”自嘲了,“花儿”那一套也不是人人都好意思来得了的。
几年前,听说臧天朔“发了”,我觉得人家发财是活该,这年月那么多不会弹琴都发了,何况他还那么胖。
美国音乐圈不说,本来就有一种黑帮说唱,伟大电影《教父》也是黑手党的监督出品,香港的娱乐圈不是也从来拖不开“社团”关系么,只是假装不知道而已。这不是娱乐业从业人员素质低,而是娱乐业是个赚钱的买卖,那些势力选择插手行业的标准是赚钱与否而不是从业人员素质高低,能抓耗子的最后难免不变黑猫。臧天朔通过知名度获得的利益,自然也会给他带来额外的代价。中国观众向来不惮于以最大的恶意揣摩娱乐行业,在案件结束前,我不打算相信任何一种传言版本。(贾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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