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信QQ聊天记录判案

王朝电脑技术·作者佚名  2008-11-13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齐先生说,今年6月初,他和同事刘某合作进行广告制作。其间,在他家中,刘某将他的戴尔笔记本电脑借走,此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无奈之下,他起诉到法院。

开庭时,刘某否认借过电脑。为此,齐先生提供了两人7月15日的QQ聊天记录。其中记载,网名为“david”和“顺子”的两个人协商经济纠纷时,“顺子”承认“david”的笔记本电脑在他那里,但因协商未果拒绝归还。

齐先生说,他就是“david”,“顺子”是刘某。此外,齐先生还找来另一同事作证,该同事称他曾亲眼看见刘某借走了齐先生的笔记本电脑。

对此,刘某承认自己网名为“顺子”,但依旧否认借过齐先生的电脑。

法院认为,QQ聊天存在虚拟性及不真实性,原本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来使用。但在特定时间内、特定环境下,通过相关证据的内在联系性,仍可将该聊天记录还原于现实生活。根据在案证据的关联性,可以认定QQ聊天记录中的“顺子”即为刘某,他占有了齐先生所有的电脑,齐先生要求其返还,法院支持。 【更多内容请关注科技频道】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