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据悉,爱帮网将向法院提出申诉,该案件将进入二审阶段。
据大众点评网介绍,2007年年底该公司发现爱帮网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并用于商业经营。大众点评网随即函告爱帮网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但爱帮网复函以自己是搜索引擎类技术服务,并且标示来源为由拒绝删除。
在多次沟通未果后,大众点评网于2008年4月份提取了包括港丽餐厅、来福士店等132家餐馆信息进行公证后,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该案件于2008年9月11日正式开庭。
法院一审认定,爱帮网使用行为在形式和内容上均明显超出了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范围,使实际提供内容的大众点评的内容被大量复制,在爱帮网直接作为页面内容使用。这种形式使网友在爱帮网浏览即可获得基本等同于在大众点评网直接获得的信息。爱帮网的使用方式已经超出了搜索引擎服务的基本特征,直接复制使用了大众点评网的实质性内容。同时,在原告明确权利后,爱帮网仍然继续大量复制使用原告网站的内容,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侵犯了原告针对大众点评网汇编作品内容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有法律专家对此表示,此案件的审判对垂直搜索网站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就在近期,携程网认为旅游搜索网站“去哪儿”网站链接自己的用户点评信息侵权,将对方告上法院,此案件一审开庭未宣判,正处于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案件最后判决中,海淀区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技术的进步是无止境的,但技术不能被无限制地随意使用。
对于这个结果,大众点评网资深副总裁龙伟表示,相信法律能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发展中更加自律。目前生活服务网站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十分可观。欢迎更多企业加入进来,共同来繁荣这个市场。但我们希望这个市场是有序、良性的竞争。(全智) 【更多内容请关注科技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