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对“假唱”“假演奏”,定义为“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做出了处罚规定: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即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发证登记档案制度,演出场所、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登记备案制度。据悉,对于具有违规行为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相关文化行政部门将向社会曝光。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条例》还对举办募捐义演给出了管理条例,称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参加募捐义演演出活动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演出单位或者个体演员应当将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后的演出收入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从中获取利润。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包括门票收入、捐赠款物、广告赞助收入以及其他与演出活动相关的全部收入。
关于假唱,百姓有话讲
李先生:现在许多演出一听就知道根本不是假唱,对一些花钱看演出的观众是一种欺骗。
明仔:明星有时候是要边唱边跳的,叫他们同时真唱,恐怕效果不好吧,国外也有许多大牌明星也是假唱。
阿滋猫:禁止假唱对实力派的歌手绝对有利,人家有真功夫,不需要假唱,但是有些什么演而优则唱的,就是假唱都不好听,更何况是真唱。
路人甲:应该规范演出市场,观众不应该被欺骗,对假唱真的很反感。
明星炸锅
高林生:“某电视节目90%是假唱,99%以上‘假唱’为栏目组要求。”
崔健:“我们的听觉环境已经糟糕到了令人无法忍受的地步———电视节目有90%是假唱,现场演出有50%!你们是被严重侵犯的一群!这就是彻头彻尾的欺骗。”
郑钧:“现在假唱、假的颁奖礼令人发指,坚持真唱的歌手只有20%!”
韩红:“我举双手赞成(关于假唱的禁令)!作为歌手,参加商业演出,就应该恪守职业道德!观众买了门票,就是要听到歌手真正的原唱歌声。如果听假唱,观众不如买一张CD在家里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