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养大型烈性犬 最高应罚1万(图)
2009-11-2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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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南京一位市民带着宠物犬参加相关宠物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昨日审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时建议——
昨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这部《条例》的相关规定,委员们提出了很多建议。有委员认为,违规擅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个人处罚50元-200元太轻了,应该提高处罚金额,最高罚款1万元。
擅养大型狗建议最高罚1万
《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如果违规饲养,将对个人处以50元-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
委员建议:“这个处罚太轻了,应当提高对个人的处罚力度,提高到5000元-10000元。”柏凡委员说,《条例》对没有清除犬只粪便的将给予50元-200元的处罚,这个处罚范围太小。“携犬出户时,不佩
戴标识牌,不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都应该进行相同金额的处罚。”“我们要实行有偿养犬,以便对因养犬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进行补偿。”柏凡还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养犬需事前
登记,并缴纳登记费。”的内容,他认为只有从各方面加强养犬的管理,才能确保规范文明养犬。
同样,夏绩恩委员也认为《条例》的处罚太轻,“我赞成轻门槛、重罚款。”夏绩恩说,养犬管理费可以从轻收取,但违反《条例》规
定的要加重处罚。颜继禄委员也提出处罚太轻的问题,他认为在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处罚的50元-200元太轻,“应该改为500元-10000元。”宋国文委员建议对烈性犬、大型犬、伤人犬进行明确说明。
禁养范围太窄公园也应禁犬
《条例》规定:禁止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养犬,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候车室、候机室、商场等公共区域都禁止携犬进入。
委员建议:颜继禄委员说:“禁止养犬的范围太窄,应该把禁入地方结合起来,不能禁入的地方肯定也不能养。”颜继禄提出,宾馆、餐馆、公园、菜市场等公共场所也要禁止携犬进入。
新闻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成都市只有约8万只狗,限养区登记办证的仅1万余只。截至2007年,已有大约90万只,较2003年增长约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