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户协议中规定“有纠纷向网站所在地法院起诉”,购物网站“京东商城”单方面提高了外地消费者的诉讼门槛。记者昨天获悉,认定这一条款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海淀法院判定该条款无效。据悉,这是本市法院首次作出此类判决。
上海消费者王先生在“京东商城”购物网站订购了一台价格非常便宜的空调。但该网站随后宣称,价格标错,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购销合同,并将王先生告上法院。
获悉自己被起诉后,王先生提出,自己的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上海,在北京诉讼,对自己不公平,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上海法院管辖。
“京东商城”网站则表示,其用户协议中已经约定:“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查后认为,这类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如果必须在网站所在地法院起诉,外地消费者就要额外负担应诉的高额差旅费用和时间耗费,而网站却可坐享本地法院管辖的便利,节约大量本应由其负担的费用,因此该协议管辖条款对于消费者而言显失公平。具体到本案,在“京东商城”起诉消费者要求撤销合同、合同履行地在外地的情况下,尤为不公。
近日,认定该管辖条款无效,海淀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法官释法
据法官介绍,很多网站都采用这种格式合同与网站潜在消费者约定管辖地点。事实上,这种行为在诉讼之前就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损害,对身处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极为不利。
他表示,国外已有法律禁止这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中,也有类似规定。随着该法修订完成,该规定有望在国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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