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诉讼尚未开庭,但腾讯并未接受员工私下和解的要求,与此同时,挖角者51.com也发出声明,表示正考虑代员工聘请律师应诉。
专家点评
职业生涯信用积累为重
中华英才人力资源总监 张丽荣
这种跳槽对当事三方都不会带来长久利益。从被挖一方来说,首先反思自己失去员工的责任在哪里,快速改进,以防更多相似事件发生;当然,在员工入职时写清条款及赔偿责任是最为有效的;从挖角一方来说,能够获取的只是短期的利益,从长远来看并不是明智之举;也许哪天这些员工也会在这里重蹈覆辙;那么对于跳槽的员工来讲,未来的社会是越来越重信用的,恶意跳槽在国外是要付出信用代价的,从职业生涯来讲,有失信的积累,对自己不利。成熟的公司应提倡良性竞争,而应远离恶意。
三方委屈困局各有依据
资深互联网律师 于国富
企业学会多途径保护商业秘密
一般来说,企业用以下两种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一个是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比如签订各种协议,限定各种获知秘密的权限,或者干脆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企业的秘密;第二方面,一旦企业可以确定泄密行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个在法律上也是有法可依的。
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想好保密的方法,是采用一切技术手段防止秘密外泄,还是公开秘密但是尽量申请专利,同时也做好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
新劳动法更加保护离职者权益
如果员工想要打赢官司,也并非没有可能,因为按照“竞业禁止”协议,企业虽然可以要求员工在离职之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加入竞争对手公司,但也应该同时给予员工赔偿。按照新劳动法,这种赔偿应该在员工离职时进行,才更为合理。
挖角者法律责任以解职证明为界
如果员工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合同,那么挖角公司在明知此事的情况下仍聘任员工,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员工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合同,拿到了解职证明,那么,即便是有“竞业禁止”协议在先,承担诉讼风险的也只是员工本人,挖角者是很难有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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