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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风波:真相背后的启示

王朝电脑技术·作者佚名  20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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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播出《华硕风波:真相背后的启示》视频截图:当事人黄静 11月20日央视《东方时空》播出《华硕风波:真相背后的启示》,以下为节目内容。 2008年11月10日,河北省石家庄某咖啡馆,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在等待一位重要人物出场。

这位闪亮登场的女孩可不是什么大明星,而是最近的一个焦点人物,她的名字叫黄静。黄静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她曾经是500万美金天价敲诈勒索案的嫌疑犯,还因此被关进看守所十个月,当年把她告进看守所的,是一家全球五百强的企业,电脑厂商华硕。前不久,黄静又获得了国家赔偿,因为检察院认定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免予起诉,如今,黄静又要反过来告华硕诬告陷害。这件事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到底是黄静真的敲诈勒索了华硕,还是华硕在当年真的诬告了黄静,当初的500万美金索赔又是怎么回事?前些天,当事人黄静第一次站出来,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黄静的遭遇

黄静:过去那十个月,咱们不谈了,主要是我觉得现在华硕的态度让人非常不能理解。

一提到十个月的牢狱生活,24岁的黄静就忍不住地掉眼泪。黄静说,所有的事情,都是因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起,而把她送进看守所的,就是这个笔记本电脑的生产厂家——华硕。2006年2月9日,21岁的大三女生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价值两万零九百元。买回来的当天,黄静就发现电脑有问题。

黄静:主要问题就是蓝屏死机,就是没有办法开机。

黄静说,她几次把电脑送到华硕维修部送修,在一次维修过程中,华硕工程师将她电脑中的原装2.0G cpu更换成2.13G cpu,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为此,她请来了母亲的朋友,曾经任中华网笔记本频道总监的周成宇。

周成宇:一检查这个软件就报出,你的电脑里面装的工程样品处理器,请与电脑制造厂商联系。

周成宇是本案中最关键的一个人物,正是他的这个发现,引发了后来的一系列风波。周成宇说,工程样品处理器性能不稳定,是严禁销售给用户的,华硕在维修过程中给黄静换了一个工程样品处理器,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之后两天,周成宇正式成为黄静的代理人,开始了与华硕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周成宇和黄静提出,向华硕索赔500万美金,并提出,如果和解失败,将会把此事向媒体曝光。几次谈判两方都没有达成和解,而在最后一次3月7号的谈判中,几名警察突然出现在谈判现场,周成宇和黄静当场被警察带走,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

黄静母亲:这个事情经过我了解以后,我坚信一我了解我的姑娘,再一个我就想这样按着程序走,按着公安机关走。

黄静的母亲说,黄静被抓进看守所之后,她相信自己的女儿不会犯罪,肯定会被无罪释放。在被关押十个月以后,黄静被取保候审,随后海淀区检察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黄静被无罪释放,而代理人周成宇因为另外一个合同诈骗案,被判刑两年。今年周成宇刑满释放以后,找到黄静,聘请了律师,向海淀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今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出示的刑事赔偿确认书中认定:黄静的行为是维权过度,不属于敲诈勒索犯罪。

黄静律师的解释

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对黄静的行为作出了认定,黄静洗脱了敲诈勒索的罪名。但这件事让人们产生了种种疑问:既然黄静的行为属于维权过度,那都是哪些地方过了度?维权过度和敲诈勒索之间的界限在哪呢?

在一家论坛中,支持黄静和支持华硕的网友展开了一场论战,在这场论战中,500万美金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黄静的电脑价值2万元,但她却提出了500万美元的赔偿,是电脑价值的上千倍,难怪有人说她太贪心了,那黄静究竟是为什么提出了这样高的赔偿呢?

黄静:当时说实话,反反复复去,我也没有说特别坚硬我就一定要你500万,我只能说可能是特别气愤吧,然后就是说随口那样一说。

黄静妈妈:因为当初真正提出500万不是她,是她的代理人和律师。

周成宇:我们希望你来出资500万美金成立一个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这笔钱我们不会用于个人得利,华硕公司自己出资自己管理,反复声明我也声明,黄静也声明,这笔钱你华硕公司来出,我们不会有个人得利。

记者:建立反欺诈基金是您很久以来就有的想法?

周成宇:不是。

记者:是因为这件事情才想起来的?

周成宇:对,就因为这件事情。

记者:您觉得这样可能吗?

周成宇:我们当时觉得这是一个我们谈判不成的一个提法,我们根本就没有想过华硕会去接受它。

记者:那既然不可能,为什么还要提出来?

周成宇:当时的提法并非认为他完全不可能。

周成宇说,他们在谈判的最开始,只是要求华硕退货,没想到华硕连这点都不答应,他和黄静一气之下才提出了500万美金的要求,在提出500万美金的同时,他们就声称,这笔钱不是用于个人得利,而是用于建立一个反消费欺诈基金,来帮助维权的消费者。照周成宇这样的说法,他和黄静不仅是受到假冒产品侵害的消费者,而且还是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热心人士,这跟敲诈勒索丝毫沾不上边啊?

在黄静得到国家赔偿的新闻爆出后,多家媒体要求采访华硕,但华硕拒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多天以来,一直保持沉默。

周成宇建立了一个名为“消费者黄静向华硕维权的论坛”,每日更新关于事件的最新进展, 黄静本来不打算在媒体面前露面,但周成宇通过再三劝说,说服了黄静和她的母亲,在石家庄为黄静召开一个媒体见面会,当天,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十几家媒体参加。

这些天,一些媒体关于此事的报道纷纷出炉,由于公安局,检察院以及华硕都不接受采访,这些报道大都只有周成宇和黄静的一面之词,有媒体指责华硕在此案中非法动用公权力,更有媒体质疑华硕不仅用假冒产品坑害消费者,还对消费者进行诬告陷害,致使消费者受到牢狱之灾。周成宇也表示,他正在和律师准备证据材料,要以诬告陷害罪起诉华硕。黄静与华硕之间的四次谈判

在所有的矛头都指向华硕的时候,华硕方却异乎寻常地沉默,而我们的记者发现,周成宇在采访中,关于500万美金提出的时间、用途以及诸多事实有前后矛盾之处,很多说法也并不符合逻辑。那事实的真相究竟是什么?黄静和华硕之间长达半个多月的谈判是如何进行的?华硕又怎么会想到去报案?昨天,华硕的律师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华硕律师苗运平:他透露出这个信息,表现出来的种种行为告诉我们,我就是奔着这500万美金来的,这500万美金拿不到,那我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可能不仅仅是曝光这样一个手段。

苗运平律师是华硕公司的法律顾问,他向我们提供了黄静与华硕谈判过程中的所有录音和视频证据,并讲述了报案的过程。

华硕律师苗运平:我们认为这里边可能会有其他的问题,可能会涉嫌到违法行为。

我手里有两张光盘,这一张是华硕提供的,这一张是周成宇提供的。里面的内容都是双方谈判过程中的录音和视频,而不同的是,华硕提供的是完整版,而周成宇提供的是截取的片段。我们的记者曾经向周成宇提出要完整版的谈判过程录像,周成宇以内容太多太长,不方便查找为由拒绝。让我们来听一下华硕提供的完整版录音。

录音:周成宇:我认为这样一个事件,足以摧毁华硕的品牌。就好像昨天我和郑女士举了一个例子,……

在谈判最开始,周成宇先讲述了业内人士都知晓的一个大背景。华硕给黄静送交的“需要维修的电脑”换上“工程样品处理器”,这样的做法在业内是严令禁止的。因为工程样品处理器是cpu生产厂商英特尔免费提供给电脑厂商的,只能用于电脑生产前期的测试和开发,严禁出售给用户。就在黄静买电脑的两个月之前,还刚刚闹出过一场工程样品处理器违规出售给用户的新蓝事件,当时cpu生产厂商英特尔就宣布,如果再出现类似的错误,英特尔公司将会给违规的电脑厂商予以重罚,很可能会中止对电脑厂商继续提供工程样品处理器,周成宇说,这对电脑厂商来说将会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周成宇:如果一家电脑厂商他被永远取消工程样品的处理器这种供应的话,那意味着他的研发将会永远落后于其他竞争对手。所以这个东西在2005年一经公布,大家就认为是一个业界天条,意思就是说谁一旦触碰它,必须会从电脑这个行业里面会出局,这是这件事情的一个背景。

2月15日谈判录音:

周成宇:“我们对于这个事件,我拐弯抹角的说了这么大一堆,我现在就正式提出我们的索赔要求,我们希望是500万美金解决这个事件。

2月15号,也就是第一次正式谈判,周成宇先是阐明了这件事的利害关系,随后提出了500万美金的索赔,但并没有提到500万美金用于反消费欺诈基金会。

2月15日录音:

周成宇:“而解决这个事件,我们将会以什么方式解决呢?我们将会把机器的元件,所有的单据,所有的照片全部提交,我们会跟华硕签一个单方面的的保密协议,保证这个事情绝不外泄。

在500万美金的要求被拒绝后,周成宇开始用媒体曝光相要挟。

2月15日谈判录音:

“周成宇:如果像这样我说一句不是威胁的话,我相信我的当事人完全可以去今年3.15晚会的现场,完全可以去经济二台的经济与法制的现场,华硕这些所有视频资料你都可以在中央电视台看到,我相信华硕的广告都没有在中央电视台这样打过,绝对黄金时间。”

2月18日谈判视频

邱宝昌:你是律师?

周成宇:对,我是律师,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2月15日的和解失败后,2月18号,双方又进行了第二次谈判。周成宇假冒律师和华硕的律师邱宝昌进行谈判。

邱宝昌:你现在什么要求?

周成宇:我们现在要求500万美金的赔偿,就是这样。

邱宝昌:其他还有什么考虑?

周成宇:没有其他考虑。

在要求被拒绝以后,周成宇又开始用媒体曝光相要挟,并说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将花费100万来对此事进行宣传。

周成宇:哪些地方媒体需要花什么费用我们也花什么费用,需要做发布会我们也做发布会,这些都需要钱,我为了当事人的权益我们愿意花这笔钱,我以我的人格、信誉保证,我代表长济律师事务所,我原以为我的当事人花100万,就是这样的,我愿意为她花100万。

3月1日谈判视频

邱宝昌:你是不是律师?

周成宇:我是黑律师,你怎么样,

丘宝昌:你那天还说你是律师

周成宇:那你可以公布,可以举报我……

3月1日,双方进行了第三次谈判,这次谈判中,周成宇的律师身份被揭穿,双方的情绪都开始有些激动,连一向在谈判过程中沉默的黄静也爆发了。这段视频,周成宇也提供给了媒体。

黄静:其实我是一直在按捺情绪的,我不想把这个事情搞糟,因为华硕现在不能够理解,不能够理解这件事情会造成多大的损伤,我非常不明白为什么你们对这件事这么不在乎,我非常的着急,

华硕员工:龙小姐,对不起。

黄静:我觉得你没有必要再跟我道歉了。

郑威:我从一开始就提出来过,如果你有需要都可以提供备用机,你说不用。

黄静:但是这些都确实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

邱宝昌:你根本有什么问题,是500万(美金)的问题吗。

黄静:我们从头到尾在谈什么问题,你心里很清楚。

3月7日谈判视频

黄静:我想明确一下,是不是你们华硕那边总部的态度就是这样,不会再有任何的改变?

华硕员工:对,我今天是拿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跟你们对话。

这是3月7日,黄静周成宇和华硕的第四次谈判,也是最后一次谈判,因为就在这次谈判结束后,黄静和周成宇被海淀区公安局的刑警拘捕。

周成宇:我还是那句话,郑女士,我们不希望华硕这边,到时候再提出其他的看法。

黄静和周成宇与华硕的谈判最终以冰冷的手铐而终结。从整个谈判过程来看,华硕被人抓住了把柄,而黄静周成宇想借机大赚一笔,开出了天价。但让人不解的是,面对周成宇的天价索赔,华硕完全可以置之不理,为什么一定要报案,把他们送进监狱呢?

记者:那大家会说了,他愿意曝光就让他曝光,为什么一定不让他曝光,一定把他送进?

华硕律师苗运平:我们认为是这样,曝光当然是用户的权利,没有问题,无可非议。但是我们了解到的一些信息对我们来说,提醒我们这不是一个简单曝光的问题。

电话录音:“黄静:一,第一篇新闻稿,“华硕假CPU欺诈消费者,磐石神话终将破灭”,

在3月份的一次电话录音中,黄静向华硕宣读了他们对华硕假cpu事件的媒体曝光方案,分为十个阶段,长达6个月的曝光计划。华硕的法律顾问苗运平说,华硕之所以报案,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品牌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掌握了一些其他证据。

华硕律师苗运平:包括周成宇本人都承认,CPU是非常非常不容易坏的,可能一万个人里面都没有一个。那么这个事情我们现在回过来是不是很蹊跷,就是我们从卖到出现问题只有两个小时,再加上一系列的假的证据、假的身份,那这些,当然我们有一个合理的怀疑。

华硕的律师说,在与周成宇黄静进行谈判的半个多月时间里,华硕并没有坐以待毙,而是积极地调查周成宇黄静二人的身份背景。在调查中,他们发现黄静填写的名字龙思思是假的,在谈判过程中,黄静一直使用假名字龙思思。华硕调查还发现,周成宇以前曾经有过犯罪前科,另外,华硕的律师说,他们把黄静送修的电脑换下来的cpu送去检测,发现已经被掉包,不是华硕原厂的cpu了,为了把这些疑问搞清楚,他们才去向警方报了案。

华硕律师苗运平:我们要通过司法的途径把它搞清楚,到底是不是构成刑事,你要不要继续去侦查,继续去做这个事情,可能通过这个刑事,通过司法机关的介入是很容易搞清楚的,但对我们来讲,确实我们是没有办法把它搞清楚的,我们只能是有一个怀疑。500万美金是维权过度还是敲诈勒索?

不管周成宇以前有多少前科,华硕有何种怀疑和猜测,但毕竟和此案有直接联系的只有三点:一,黄静用假名龙思思来进行维权谈判,二,两人提出500万美金高额索赔,三,两人以向媒体曝光为由相要挟。那具备了这三点,是否就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就能让一个动机不是那么单纯的消费者承受10个月的牢狱之灾呢?黄静和周成宇的行为最终被检察院定性为维权过度,那维权过度和敲诈勒索之间的界限在哪呢?

主持人:关于这个案子的定性,在法学界还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今天,我们将就这个案子请两位专家进行讨论,第一位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韩玉胜,另一位嘉宾是北京大宇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燕生律师。

主持人:虽然从司法结论上,黄静和周成宇没有定罪,但从两位的判断,他们的行为构成不构成敲诈勒索?

韩玉胜:在我看,我觉得他们的行为应该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张燕生:我认为不构成。

主持人:开宗明义,两位观点显然是不一样的。

张燕生:对,我非常坚决地认为是不构成的。

主持人:为什么呢?

张燕生:因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非常严重危害社会的一种行为。它有两个最典型的特征,一个是它必须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是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也就是说这个钱是你不应该得到的钱。

主持人:您认为他们对于华硕的索赔,首先并不是无理占有,而是有事因在前?

张燕生:对,因为事先华硕的确是向她出售了一台有假的CPU工程测试软件的机器,或者给她更换了一个假的CPU,这是一个事实在先的情况,并不是说她无端地提出来的。所以呢,作为消费者来说,针对商家的这样的一种欺诈行为,作为消费者我认为她有权提出要求索赔。

主持人:那您认为他们使用假名而且要五百万美金,这跟两万块钱的笔记本相差,可以说是漫天要价了,您不认为这是一个敲诈的行为吗?

张燕生:它和这个假的名称是没有关系的,

主持人:漫天要价呢?

张燕生:我认为呢就是,虽然这个笔记本是价值两万元,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他是允许在双倍索赔的,

主持人:那也就是4万嘛。

张燕生:这是四万。但是从《消法》上来说,这个双倍索赔它仅仅是个一般性的规定,它并没有做出上限的限制,比如说我在四倍的索赔情况下,是不是就合法?那么如果说商家和这个消费者都达成一致,它就是合法的。

主持人:韩教授,您怎么看待张律师的观点?

韩玉胜:对于他到底是实名还是化名去进行这样一种索赔行为,我觉得在本案当中实际并不重要。而问题的实质在于,他在向商家提出这种索赔请求的时候,所提出的数额已经远远超出了他所购买的电脑的数额。我想,凡事都有一个度。比如我们《刑法》当中规定有正当防卫有紧急避险,同时我们也规定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那么超过了一定限度,你就可以构成犯罪了。我想,他现在所提出来的索赔数额实际并不是给哪个基金会,或者是给哪个公益组织,而是给自己。那么,谁能说他的这个就不是非法占有?而如果非法占有能够成立的话,那么他维权过度这一部分,实际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能够容忍的范围。

主持人:韩教授,像国外有很多案子,尤其是人身伤害的案子都是一种天价赔偿。

韩玉胜:对。

主持人:那么您不认为,中国消费者也应该有这样的一个主张的权力吗?

韩玉胜:国外的案例他都是通过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的,所以他不管赔多少,都是在一个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而你用这种方式,私下去索赔,而且提出了一个天价的索赔数额,如果我们能够允许或者鼓励这种行为不断发生的话,那么社会秩序将会非常混乱,我想这个张律师肯定也不会反对我的这个说法。

主持人:我想韩教授他提到的这个过程当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点,就是他们当时找华硕在谈判的时候,提出说如果你不答应我这个价钱,我就要把这个华硕笔记本的问题曝光于媒体,这个应该说对企业构成了很大的压力。

韩玉胜:对。因为这正是我们常见的敲诈勒索的一种手段,因为敲诈勒索总是有理由的,这种理由就是对你的一种威胁,而这种威胁如果我不答应你的条件,你就要把你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那么对一个企业来说,对一个商家来说,对他的损害显然是非常严重的,也正因为这样,所以他才有了和商家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我觉得在这个案件当中,实际上他敲诈的这种方式应该是可以肯定的。

主持人:那您不认为像作为一个消费者,他买了一个次品,他把这个次品的情况曝光于媒体是他应该有的一个权力吗?

韩玉胜:是一个应有权力,实际上,我觉得他完全不必要把它作为威胁商家的一种手段,而应该把它作为付诸实现的一种手段。就是我把华硕笔记本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向广大消费者说清楚,那这样对消费者的权益才是一种保护。

主持人:张律师,您怎么看待韩教授的意见?

张燕生:我是完全不同意的。敲诈勒索罪呢,威胁和要挟的这个手段是有它特定的含义的。威胁应该说它一般的是指的对于被害人人身等等进行的一种威胁,比如说我要杀了你,或者是我要伤害你的身体的某一个部位等等的,这个威胁的手段他肯定是一个非法的,他会侵犯了当事人的一些合法的权益。这个案子来说,我认为黄静跟周成宇,他们向华硕公司说,如果你们不接受,我会把这个事情我可能会向媒体去曝光,。那么他曝光曝的是什么?我觉得他曝的是你华硕公司用了假的CPU欺骗了消费者,他说我把这样的一个内容向媒体公开了,那么他怎么能够构成了是一个非法的行为呢?

主持人:但是,他向媒体公开的话,华硕公司是肯定不愿意了,因为会影响他们的销售,影响他们公司形象,但是他们用这个作为条件来换取500万美金,您认为这不是要挟吗?

张燕生:我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我认为不应该特别地苛刻。因为他们也是在进行谈判,他也仅仅是说,如果说你给我我要求索赔500万美金,如果你不接受,我就把你的这个行为向大众公布,那我觉得…

主持人:换句话说,如果你接受了,我就不公布了嘛,那还不是要换这500万美金吗?

张燕生:但是呢,你仍然不能够说他这种行为是一种敲诈犯罪的行为。犯罪最核心的、最实质的问题,就是他是严重危害了社会,我们一定要注意到,这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不是严重危害了社会,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性,这是一个犯罪的本质特征。

主持人:这里我们发现还有一个细节,最后检察院在不起诉的决定书当中,讲到是本案事实不清,不符合起诉条件。最后这样一个裁定,而且黄静获得了国家赔偿,韩教授,您认为是不是,说黄静被冤枉了,不构成敲诈勒索?

韩玉胜:这个案子检察院用了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这个说法恐怕是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就本案来说,并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只不过对案件的性质可能会有些争议,所以我觉得它应该不属于不清楚,而是属于对定性本身存在争议,所以没有立案,我觉得这个应该是一个正确的说法。

主持人:张律师,你的看法呢?

张燕生:我认为这个结论是正确的。因为我认为这个案件是不能按犯罪来处理的。

主持人:事实上,我们也了解到,近年来同类案件在法律界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专家介绍说,前些年,一些类似案件的确曾按敲诈勒索罪判刑,而近些年来,一些法律专家越来越倾向于不按敲诈勒索罪处理,而按民事纠纷来解决。因为我们的法律也有一个大原则,能按民法来解决的事情,尽量不动用刑法。有专家分析,当前,本案很可能成为此类案件处理的一个拐点,也就是说,将来再发生类似案件,公安机关有可能不再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了。也许,这样才体现了我国在法制建设上的进步。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是本次华硕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另外,我还想从人性角度来分析一下华硕事件:我认为消费者在投诉商家,保护权益之初,如果再由衷一点,善意一些,而与此同时,商家在处理诚信危机过程中再冷静一些,也善意一些,也许这样的风波就不会发生了。(稿件来源:CCTV东方时空)【更多内容请关注科技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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