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小狗赶到水中并虐待致死(图)
2009-08-0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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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身穿环卫工人服装、背包的男子,手持一根约两米长的竹竿,将一只小狗从靠近绿化带的岸边赶往河涌中间,小狗想逃,该男子用竹竿将小狗从水中挑起,再抛入水中。
小狗的头一露出水面,该男子就用竹竿将其摁入水里,或用竹竿敲打小狗的头。视频中该男子数十次将小狗摁在水里。
该男子不断用竹竿搅动小狗往下游去。见小狗仍活着,且有往另一处岸边\"逃跑\"的动作,该男子动作更加暴力,多次将小狗从水中挑起,再打入水中,直到小狗一动不动地浮在水面上。
竹竿抛打、多次浸淹住在白云区三元里大道瑶华中街的邓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前日他目睹了残忍一幕:一名身穿环卫工人服装的男子,不仅用捞垃圾的竹竿将小狗赶到河涌中间,还多次重复将小狗摁在水中后抛起,直至小狗一动不动。
这起事件引起许多市民愤怒,纷纷指责该男子“没人性”,也有市民深思:可以随便杀死流浪狗吗?
记者就此调查发现,广州关于犬只管理的条例并无相关规定,有律师也指出,目前国内并未对虐待动物的标准和主体等进行细化,对虐狗者也无法进行惩罚。
市民投诉
男子持竹竿暴打淹死小狗
邓先生称,前日上午9时,他在自家阳台看到,一名身穿环卫服装的男子在河涌里虐待一只小狗,一群市民在附近围观。邓先生表示,平时他常见该男子在附近进行环卫工作。
“他用竹竿将小狗赶到河中间,不停将狗挑飞到半空,再抛到水中,还将小狗按到水底,淹死后才拉走。”邓先生回忆说,在此过程中,围观人群中始终没人出面制止。
“那是一只很小的宠物狗,身上的毛挺好看。”邓先生认为,这只狗或者刚被遗弃,也可能是别人丢失的,但他未看到小狗佩戴狗牌,一直到狗被打死也没人来认领。
“实在是太残忍了!如果要弄死它,也应该给个痛快!”邓先生表示,该男子的行为让他非常愤怒。至于为何要如此对待小狗,他也无法了解。
目前,对于该男子的真实身份,记者尚未得到广州市环卫部门的证实。
市民议论
狗命也是命虐狗无人性
昨日下午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其中大多强烈抗议虐狗行为。市民黄小姐说:“太惨绝人寰了,狗命也是命啊,人不能随便践踏。”市民刘先生说:“我们没有剥夺狗狗生命的权力。这人太没人性了。”
某高校郝同学说:“可能那狗咬了那个‘环卫工’吧……”家住棠下的曾先生说:“现在街上有很多流浪狗乱窜,我们小区附近就有很多流浪狗,希望能有部门管管。”
律师说法:
法律有空白难惩虐狗者
就此事,律师朱永平表示,除了稀有动物外,目前我国在国家大法上并没有保护普通动物(例如狗)的法律,而事件中的流浪狗未佩戴狗牌,因而虐狗者难以得到惩罚,“流浪狗没有狗牌,归属不明确”。
“从事件来看,虐狗者将狗淹死,情节已经很严重,但是法律上的空白让有关部门没办法惩罚他。”朱永平说,尽管关于养犬的条例有相关规定,但并未对虐狗的标准等进行细化,而且“地方性法规不能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惩罚,对虐狗者打击力度不够,只能呼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
条例规定
发现流浪犬只送犬只留验场所或告知公安机关
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养犬人……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虐待犬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领回犬只或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拒不领回犬只或者拒不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的,处每只犬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上述几项规定对象均为养犬人。而条例还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只的,可以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或告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对此有市民提出,事件中的虐狗者是否狗主尚不可知,“假如虐狗者是养犬人,按照条例规定就要承担遗弃和虐待犬只的责任”。如果不是呢?普通市民能不能杀死流浪狗?如果杀死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对此却没有明文规定。
男子虐狗六七分钟
邓先生称,那名男子虐狗持续了六七分钟,他拍摄了其中一段,共1分48秒。以下是邓先生提供的视频节选——
一名身穿环卫工人服装、背包的男子,手持一根约两米长的竹竿,将一只小狗从靠近绿化带的岸边赶往河涌中间,小狗想逃,该男子用竹竿将小狗
从水中挑起,再抛入水中。
小狗的头一露出水面,该男子就用竹竿将其摁入水里,或用竹竿敲打小狗的头。视频中该男子数十次将小狗摁在水里。
该男子不断用竹竿搅动小狗往下游去。见小狗仍活着,且有往另一处岸边“逃跑”的动作,该男子动作更加暴力,多次将小狗从水中挑起,再打入水中,直到小狗一动不动地浮在水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