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消息,51.COM刚刚针对彩虹QQ事件向和讯IT发来官方声明,称彩虹软件经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腾讯无权擅自认定彩虹软件非法。
据悉,这是51.COM对此事的首次正式表态。51.COM还在上述声明中暗示,此前遭腾讯起诉的离职员工在加盟51.COM之后正是从事IM软件的开发工作,这也证实了此前外界的相关猜测。
之前,有51.com内部人士透露,眼下正沸沸扬扬的彩虹QQ外挂软件的确为51.com相关人士开发,在51.com内部已设立客户端运营中心,专门负责彩虹项目的研发,其中彩虹QQ就是该中心的主要软件。这款软件主要为腾讯QQ外挂,提供QQ用户IP以及隐身查询等功能。
声明全文
《企业不能太腾讯,51.com关于彩虹软件的五点声明》
针对近期51.com开发的彩虹软件的有关传言,声明如下:
近期,彩虹软件的用户反馈,在使用腾讯QQ时,被提示彩虹软件为非法外挂,并要求用户强行卸载。彩虹软件是51.com所属的一款合法的即时通讯辅助软件,腾讯公司无权擅自认定彩虹软件非法。
腾讯QQ称辅助软件所提供的免费“显IP、显隐身”功能侵犯了用户隐私,但实际上腾讯公司自己多年来将“查用户隐身”等功能发展为其收费服务(如“QQ千里眼”业务)。如果腾讯认为提供这些辅助服务属于“非法”,为什么腾讯还要靠自身都认为是“非法”的功能向用户收费?腾讯是否应当将通过类似功能所获得的收入,退还给广大用户?
彩虹软件是经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合法的软件。彩虹软件历来重视用户安全,并与360安全卫士深度合作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亦被众多软件安全厂商评为安全软件。而腾讯公司通过媒体宣称彩虹软件“其行为和蠕虫病毒非常类似”及“导致用户信息泄漏并产生安全问题”,这些不实言论严重误导网友和媒体。我们对这种随便冠以“病毒、非法”的恶意打压行为感到愤慨。
腾讯自己收费提供显隐身服务,他人做了就说是侵犯用户隐私;腾讯从其它公司大量“引进”人才,但自己的员工正常流动却要起诉员工;腾讯从即时通讯到搜索到电子商务等众多业务皆“学习模仿”他人,而其他公司做类同业务却被指为抄袭腾讯。企业不能太腾讯!
我们认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的竞争将有利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任何垄断行为对消费者和行业最终都是不利的。
51.com
200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