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pace网络暴力事件被告被叛有罪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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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1月27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洛杉矶联邦法院陪审团周三宣判,密苏里州妇女萝莉-德鲁(Lori Drew)因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实施网络暴力并导致13岁女孩梅根·梅尔(Megan Meier)自杀被判有罪。

陪审团驳回了德鲁对梅根造成感情上的伤害的重罪指控。但是,陪审团认定,对德鲁未经许可访问受保护电脑的三项指控成立。每项罪责最多可判1年刑期并处以10万美元罚款。

陪审员未能就对德鲁犯有阴谋罪的指控做出裁定。对该项指控的处置目前尚不清楚。

检察官表示,德鲁伙同女儿和助手在MySpace上冒充名为乔希·埃文斯(Josh Evans)的男生,对梅根进行骚扰,已经违反了MySpace的服务条款。

因不堪忍受网友的恶毒辱骂,梅根2006年在家中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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