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搜索引擎应当对虚假信息负全责的看法,很多业内人士都赞同方兴东博士的观点:如果审核内容的职责全部由搜索引擎来承担,事实上是把政府监管部门的社会公共职责转嫁到了企业身上,加重了社会交易的成本,将对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造成损害。
百度和CCTV的商业模式本质相同
刚刚结束的2009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会上,央视在13个小时之内,笑纳各大企业“进贡”的92.6亿。“媒介以内容获得受众注意力,然后将成为规模的受众注意力打包出售给企业广告主,以此收益来支撑自身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并进一步优化提供的内容服务。传统媒介的这种二元经济模型,是被大众认可的,没有人会怀疑央视追逐商业利益的合法性。”方兴东告诉记者,“从本质上讲,搜索引擎的商业模式遵循的是同样的生存法则,无论是百度、谷歌还是雅虎。如果我们认可了传统媒体的盈利模式,那么搜索引擎的这种商业模式本身就无可指摘。”
在另外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搜索引擎的这种商业模式还是一种精准传播理念下的进步。除非你键入广告关联的“关键词”,否则不会有像电视剧那样强加的、没完没了的广告出现。
既然搜索引擎的商业模式在现阶段是可行的,那么为什么百度还会陷入“竞价门”的漩涡之中呢?方兴东博士对此有自己独到的看法:“对于搜索引擎而言,必须认识到一个现状是,由于大众的依赖,搜索引擎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信息整合平台,而被视作是一个答案供给的平台。这种变化,决定了受众对搜索引擎的过高期待——绝对的公正和公平。这就是为什么虽然百度只有5%的流量来自竞价排名,而且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合法经营的客户,但是极少数的虚假信息,还是被媒体进行了无限放大。”
政府监管应当置于企业自律之上
另外也有专家认为,由于中国法律不完善,《广告法》还是1994年颁布的,新兴网络经济尚未纳入监管,存在着大面积的灰色地带,各个主体的权责不明晰。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出现问题的时候,由于造假者和监管者都是模糊化的主体,既让监管部门束手无策,也让公众将受骗上当的怒气统统发泄到了信息发布平台——搜索引擎的身上。
“这不是说搜索引擎完全没有责任。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搜索引擎只是个信息发布平台,它在多大程度上该为发布的信息负责?如果全部的错误都在信息发布者的话,就好比要求央视在为三鹿做广告的时候,还要承担检测三鹿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的职责;好比你因为轻信了QQ、或者手机短信收到的中奖信息而上当受骗,去向腾讯和中国移动索赔一样。这种交易的成本也未免太高。”
“犯罪分子通过Google提供的商家买到枪支弹药,杀了人,美国的法律并没有因此就将Google封杀掉。这是因为美国的法律当中,谁该在多大程度上负什么责任都是明确界定的。”方兴东说,“政府的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在于,降低社会交易的成本,不止是搜索引擎商业推广这个问题,其实对于整个互联网经济而言,现在都急需制定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当前这样那样的问题只是表象,如果不静下心来检讨,完善政府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打击造假贩假,那么这样的问题就会一直存在。” 【更多内容请关注科技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