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信用卡通过支付宝套现”的话题此前一段时间在媒体上引起一阵不小的风波,随着围绕这一话题的种种谣言被一一澄清,风波没有了基础,关于信用卡风险防范和信用体系建设的真金却沉淀了下来。
日前,包括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正常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等在内的专家开始就信用卡套现反映的深层原因发表看法。专家普遍认为,出现信用卡套现,深层原因不在网上,而在网下,在于实体空间的信用环境还没有建立起来,而第三方电子支付更完善的监控体系,更清晰的档案记录,不仅不是套现的原因,反而给治本提供了基础。
据阿拉木斯介绍,信用卡套现并非网上支付所独有,随着网上支付在人们所使用的支付方式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必然会有一部分套现行为转到网上来进行。但是,目前还没有数据支持网上支付中套现行为的发生比例高于传统支付方式。
事实上,在网上套现出现之前,线下的套现活动就已经存在,甚至已经出现了规模化、产业化的特点。
阿拉木斯认为,套现行为是在钻信用卡适用法律规范整体的空子,它反映出我们在信用卡发放、使用、监管等方面有效措施的不足。而网上支付中套现行为的治理和防范也必然依靠我国目前信用卡与支付整体的规范和监管体系。
姜奇平也认为:“信用卡套现,不仅是网上的问题,也是网下的问题。信用卡套现的深层原因不在网上,而在网下,在于实体空间的信用环境不完善,信用社会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解决问题也需要治本。”
据央视二套日前对于信用卡问题的报道,由于银行降低办卡资格门槛,并采取赠送礼物等形式吸引学生办卡,很多学生拥有数十张信用卡却无力还款,导致校园惊现卡奴一族。办卡人员甚至教学生如拆东墙补西墙,以卡养卡。报道同时称,监管部门对银行过度授信问题已经提出了警示,据上海银监局对五个信用卡中心五天内的核发的30.4万张信用卡进行的调查,一个人办理多张卡的多头授信占到34%。
阿拉木斯认为,在缺乏宏观政策法律层面的强有力的支持和第三方支付与银行间明确的权利义务划分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网络实名制的推进争议尚存和网络信息安全环境差强人意的情况下,仅仅靠个别企业的规则和监控其力度显而易见是有限的。政府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和相关机构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来。
阿拉木斯认为,像支付宝这样的网上第三方支付的领军企业在建立这个新兴领域的行业规则、企业规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开创性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而维护网上交易和网上支付的安全,针对网上交易与网上支付的虚拟性、即时性、跨区域性以及相应反洗钱、套现工作的复杂性,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规范和惩治措施,都是我们下一步的相关立法需要解决的。
姜奇平也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加速相关立法进程,加快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加快银企合作的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多机制的社会信用机制,培养全民信用意识。同时要采取有效的针对措施,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用经济杠杆加大信用卡套现成本。这方面的手段可以有很多。
“其实,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套现,对套现者的风险比网下更大,因为网上监控体系更完善,档案记录更清晰,更容易被发现和处理,届时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很大麻烦,而且可能在银行留下污点记录。这对有志于经商创业者是很不利的,对个人来说,节省一点点费用,其意义也是很小的。美国等发达国家信用卡发展的历史证明,在市场秩序成熟的条件下,信用卡套现是不会成为普遍现象的,因为珍视信用的人毕竟是绝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