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区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犬 6月前须办户口(图)
2009-05-07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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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宠物狗家住太原文庙附近的任大妈是个热心的老太太,前年冬天下雪时,她看到家门口有一只受伤的流浪狗在草丛里瑟瑟发抖,便收养了那只小狗,取名“小黑”。在她的精心照料下,“小黑”恢复了健康,并且生了好几窝小狗。她把其中几只送给了邻居,她则养着“小黑”及“小黑”生下的三只小狗。
可是,今天中午,读小学二年级的孙女一回家,就告诉任大妈:“奶奶,快把小狗送人吧。我听同学说,以后不让养小狗了!”
焦急的任大妈觉得很困惑,她不知道消息是真是假,可是孙女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为此,她想到了向媒体求助。
记者经过查询了解到,日前,太原市公安局发出通知,从现在起至5月底,集中为限养区内养犬爱好者的宠物犬上“户口”或进行年度检疫检查。从6月1日起,没有“户口”和未进行年检的宠物犬将被视为非法犬予以收捕。
太原市6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边远农村除外)均为限制养犬区,在限养区内禁止居民和外国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独院或独门居住的居民,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犬,小型观赏犬成年后肩高不得超过35厘米,而且只能养规定的北京犬、拉萨犬等48个犬种。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宠物犬,养犬人必须自行处理掉或送到市公安局犬类留检站。
据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限制养犬管理大队一位负责人介绍,限养区内没有“户口”的宠物犬,养犬人首先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养犬申请,经批准后携犬到农牧部门进行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疫苗,然后持免疫证再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此前已经注册登记的宠物犬,养犬人要携犬进行年度检疫检查和注射狂犬疫苗;因特殊需要需养大型犬的单位,须持单位证明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限制养犬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豢养,此前已经注册登记的也须进行年检。
从6月1日起,凡是没有注册或进行年检的宠物犬,公安机关将视为无证犬进行收捕,并对非法养犬者进行处罚。
在此,记者提醒那些养有宠物狗的市民们,请抓紧时间,赶在5月底前给您的爱犬上个“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