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中消协回函明确不受理调查黄静投诉华硕电脑有欺诈行为一事,黄静在上周获得近3万元的国家赔偿之后,着手起诉华硕公司。昨天,记者见到了黄静的律师拟好的民事起诉状。黄静将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硕电脑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列为第一、第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退还原告购货款20900元,同时增加赔偿购货价款一倍金额,两项合计共41800元人民币,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支付原告与本案相关的鉴定费、公证费、银行保管费、交通费、误工费、其他费用等共计259840元人民币。
同时,黄静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同时,向二被告索赔精神损害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共计4698360元,加上前两项诉求,总款额达到500万元。对于为何索赔精神损害以及人身损害赔偿4698360元,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表示,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很难计算,他们将在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当庭向法官做出说明,现在暂不予透露。据了解,黄静和华硕方面今日将会面。
黄静在诉状中称,二被告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她失去人身自由近十个月、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因此造成原告被迫中断学业、无法就业、无法正常生活等严重后果;同时,在此事件当中二被告为了推卸责任,多次在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并对她进行诽谤,在社会上形成极坏影响,给她的生活造成极大障碍,精神造成极大伤害。
晓鲁律师事务所的屈炜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构成侵权的,可以采取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时,法院可综合各种因素,裁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都不会太多。据了解,精神损害赔偿较高的案例,是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的10万元。而以名誉权案例来讲,精神损害赔偿多为几千元。
新闻回放
2006年2月,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但后来发现CPU存在问题,随后黄静要求数额为500万美元的赔偿,当年3月7日,黄静被以涉嫌敲诈勒索带走。2006年12月26日,黄静被取保候审。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黄静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
2008年11月11日,黄静向消协提交对华硕《立案调查申请》。11月25日,中消协向黄静发出回函,称因华硕公司拒绝由中消协进行调解。
2008年11月27日,黄静收到了国家赔偿金29197.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