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信市场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短消息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自2008年12月1日起,各级电信企业停止推出涉及短消息业务网内网间区别定价的资费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目前已经存在的上述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的资费方案,各级电信企业停止发展新用户。
对已经的涉及短消息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的资费方案,电信企业需要认真清理,建议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于2009年1月15日前实现网内网间统一定价,确有困难的,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提出稳妥可行的解决方案,于2009年1月15日之前将清理结果和处理方案上报工信部。
《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相关电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