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型犬逛公园 被“带走”[沈阳](图)
2009-03-1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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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控犬大队昨夜集中开展大型犬散放整治行动
■没带束犬链、带入公共场所的,养犬者将受到50至200元的处罚
晨报讯 一个小时内,5只大型犬被控犬大队民警装进了笼子,它们的主人也将接受处罚。
没带束犬链、带入公共场所,犬主人一下就触犯了《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中的两条,养犬者将会受到50至200元不等的处罚。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控犬大队在中山公园地区集中开展大型犬散放整治行动。
在公园抓获5大型溜达犬
昨日19时许,沈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控犬大队在中山公园开展清查无证养犬、违规养犬、违规遛犬等违规行为。
记者跟随民警刚一进入中山公园,就听到有犬吠声。在一个花坛旁,记者看到有四只大型犬没有束犬工具,正在“玩耍”,而犬主人就在旁边。看到民警的到来,有的犬主人迅速离开,将犬留在原地。犬主人申先生则将爱犬召回为它带上牵引绳索,等待民警的处理。申先生的爱犬高超过40厘米,四肢健硕,其他犬主人已经不见踪影。
正当民警等待其他犬主人归来时,从远处不时传来口哨声,而剩下的三条犬听到后,随即向口哨声传来方向快速跑去,不知去向。
“这种情况最不好办,犬主人不配合,狗的行动也比较敏捷……”民警没能追上逃跑的犬。随后,民警又在园内陆续发现了四只大型犬,同样也没有任何束缚工具,进行散放,被民警拦下。
“请将您的狗进行牵引,并送入笼内。”一句话民警重复了三遍,而犬主人仍然让犬在园内“溜达”。最终,在民警劝说下犬主人用牵引工具把爱犬拴上,并将狗送入笼中。随后民警对犬主人开具了扣押的手续,并要求当事人携带相关养犬证明前往控犬大队接受处罚。
经过一个小时整治行动,控犬大队共扣押大型犬5只。
公园:散放犬威胁市民
控犬大队大队长朱永刚介绍,在“公安民警进万家”活动中,民警通过中山公园管理处和市民的反映,开展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
“有一次,曾经有一个小孩被狗一下子就扑倒了,孩子都吓坏了。”中山公园管理处副处长赵惠介绍,随着天气的转暖,园内晚间遛狗的人群日益增多,尤其是在每天19点以后,其中出现了大型犬和烈性犬,养犬人在遛狗中往往采取散放,园内出现了市民被咬伤的情况。管理处方面多次进行宣传也不见效果,于是将这种情况向民警进行了反映。
“大狗不牵绳就这么跑哪行啊,大晚上的,突然冲过来谁都得吓一跳,万一咬了人那就出大事了。”在园内遛弯的市民王大爷对园内散放狗很有意见,认为这种散放犬对人身安全是一种威胁,对于整治活动很满意。
鼓励小区成立“遛狗区域”
20时许,记者在控犬大队见到了正在接受处罚的养犬人,扣押的5只大型犬都违反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携犬出户必须挂束狗链等规定。对于没有证件的观赏犬将会被没收。
“违反辽宁省养犬规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要接受50元至200元的处罚,对于没有证明的养犬者,我们会将犬没收。”民警说。
朱永刚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尝试成立“遛狗区域”试点。“今年起沈阳市对于养犬管理费已不收取了,希望广大市民依法养犬,完善养犬环境。”
记者从控犬大队了解到,从去年11月份到目前,控犬大队共出动警力400余人次,查处违规养犬210余条,其中大型犬60余条,收缴流浪犬、散放犬50余条。
养犬者(右)在处罚单上签字
【养犬规定】
城内每户只可养一小犬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在城市市区内,个人每户只可养一只小型观赏犬,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携犬出户的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在户外排泄粪便,应立即予以清除。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据卫生部门统计,沈阳市犬类已达30多万条,近几年每年被犬咬(抓)伤的病例都在6500起以上。
小型观赏犬的标准为:身高不超过40cm,体重不超过1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