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8年限养令依旧纸上谈兵[兰州](图)
2009-02-2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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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盐大桥西北侧的非法狗市困扰市民多年
本报的相关报道本报讯“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再次重申,严禁在城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我市公安、工商、城管和农牧四部门联合行动,取缔非法狗市。”本报昨日的这条消息引起了各方极大关注,很多市民打电话投诉狗市扰民,或了解禁限区域等问题。记者从公安、工商等部门获悉,目前我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犬只数量有6万多条,城区的6处犬只交易市场都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
投诉:狗吠声中居民忍了三年
家住铁路局的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家楼下的金辉花鸟鱼市场三年前逐渐成了犬只交易市场,不分昼夜的犬吠声,随处可见的狗粪,呛人的骚臭味,让市场周围六栋居民楼的住户在痛苦中煎熬了三年。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金辉花鸟鱼市场。循着阵阵犬吠声,记者找到了于先生所说的狗市。市场有大约三四十家经营户,所经营的品种除了一些小型宠物犬外,城区禁养的松狮、狼犬、萨摩犬等大型犬、烈性犬随处可见。转过弯,记者从另一处通道出来,路边的狗粪随处可见。据了解,这里的经营户以前大多都是雁滩、永昌路等花鱼市场的经营户,2006年全市治理狗患时搬到此处。
于先生告诉记者,自从三年前狗市开张,周围的居民就没有过一天安心日子。“噪音大、环境差先不说,以前夏天没有几个蚊子。现在蚊子多的,过个夏天能把人的皮扒掉一层。”
记者从公安、工商等部门获悉,目前我市有固定犬只交易市场6处,都没有正规的审批手续。涉及犬只交易户166户,其中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包括市场集体营业执照)127户;有临时经营户170户,专业犬只养殖场约200余家,家庭养殖户约500余家。截至2007年4月,在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犬只有六万余条,而由于很多养犬人担心收费问题不愿登记,城区犬只数量要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现状:落实不力规定成一纸空文
2001年,市政府颁布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布将实行限养犬办证、年检制度,由公安、工商等四部门综合管理和执法。《规定》下发后,相关部门也曾多次联合行动进行治理。但遗憾的是,八年来,规定中的许多具体内容落实不力,“登记收费办证”、“出户时间为晚7时至次日晨7时”、“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严禁在居民院落和城市繁华或人口聚集的地区从事繁殖和交易活动”等都成了一纸空文。
2002年3月,市公安局将申请办理限制养犬收费许可证的报告递交到物价部门,要求依据《规定》第十条,对重点限养区域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登记费1200元,年度审核费600元,一般限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登记费600元、年度审核费300元。
根据程序,收费许可证的立项审核权限在省级财政和省级物价部门。省政府法制办会同财政、物价部门研究后,认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目前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出台限制养犬的规定尚不成熟。兰州市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鉴于兰州市2001年已经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建议兰州市政府通过市人大将该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在修改其他有关市容管理、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时,增加相关内容,以解决行政许可依据的问题,使限制养犬收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此后几年里,由于限养登记费和年度审核费的收费许可证一直未办下来,公安部门准养犬只登记办理工作陷于停顿。从2002年1月1日《规定》开始执行起,与之相配套的收费办证工作历经八年没有丝毫进展。
建议:收费难行能否免费办证
在采访中记者深切地感受到,《规定》执行难之所以困扰相关部门八年,没有收费依据、《规定》条款不细、各部门责任不明确是主要原因。近年来,公安机关承担了限制养犬管理的主要职责,但警力不足,养犬引发的案件调查取证难也影响民警执法力度。另外,由于无场地容留收缴犬只,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无法收缴,民警查处时更多地依赖于教育和劝说。
既然无法解决收费许可证的问题,那么能否考虑免费办证。在采访中相关部门建议,政府法制部门应考虑取消收费的规定,让养犬人免费办理登记办证手续,让犬只主管部门准确掌握犬只数量,加大管理力度。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具体分析,找到执行难的原因,想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