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费第一年将降至500元(图)
2008-11-2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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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洁娜实习生/刘丹丹通讯员/穗仁宣)记者从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获悉,广州的养犬管理费将再度调低,第一年从初定的700元降至500元,第二年开始每年300元。
目前万元的狗只“牌照费”被视为天价,此前提交两次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降低至第一年700元,第二年开始每年300元。“第一年700元的收费标准还是偏高了!”据悉,在网络的立法民意调查中,57%的投票者认为这个数字还应该降低。
“犬只伤人保险等个别预算项目的具体金额也可能存在调整的空间,目前有关部门预计广州的犬只伤人保险为每只100元,但犬只保险工作开展较好的杭州市则只需20元。”陈小清表示,即便是毗邻的深圳,每只犬所收取的费用为每年300元,且免费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同为副省级城市的广州,养犬费用第一年700元,第二年起300元的收费标准偏高。
因此,此次提交《草案修改稿》已适当降低养犬管理费标准,规定第一年的管理费降为500元,以后每年300元的标准不变。法制委强调,今后需要调整养犬管理费标准,只能通过修改条例的方式,而不应采用其他方式。
根据《草案修改稿》,严格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犬只满三个月必须进行养犬登记。有意见认为,所有犬只在登记时必须已经免疫。因此,《草案修改稿》规定,凡未免疫、三年内有伤人行为记录的犬只,除去免疫、登记、诊疗外,一律禁止外出。一旦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该在24小时将“肇事”犬只送到留验场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同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犬只伤人情况和检验情况报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载入犬只登记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