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将专设民族团结课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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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日前联合发布《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全国中小学要设置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并根据不同年级开设不同课程、保证相应学时。

《纲要》规定,每学年小学和初中阶段要保证10-12个学时,普高保证8-10个学时,中职学校保证12-14个学时来进行民族团结教育。

纲要(试行)明确了各年级的学习内容和重点:小学三、四年级要开展民族知识启蒙教育,形成民族团结的基本意识;小学五、六年级要开展民族常识教育,形成“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必要性的基本认识;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年级)要开展民族理论常识教育,使学生在职业生涯和交往中具备较强的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能力;初中阶段(七、八年级)要开展民族政策常识教育,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能遵循并运用民族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高中阶段(普通高级中学十、十一年级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年级)要开展民族理论常识教育,使学生在比较中进一步认识我们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纲要(试行)要求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并强调,未经审定的有关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资料、图书、音像等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表示,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切实保障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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